《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审议通过除常规要求外还添加了这些内容
- 2020/3/30 14:37:50
- 39944
- 来源:山东人大
- 关键词:医疗废弃物处置危废处置
2020年3月26日,《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山东人大网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防范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
范围——
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定义——
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目标——
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处置及时有效、科学规范。
几个方面的工作——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体系
建立健全全省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
运送医疗废物必须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废贮存和处置场所按要求与相关单位和工作场所保持距离
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
针对疫情防控的要求——
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需要设置专门收集防护用品废弃物的设施,引导投放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到同一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传染病疫情期间,到同一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在医疗废物运抵规定处置场所十二小时内采取焚烧等方式处理,并确保处置效果
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防控要求加密监测频次
对传染病疫情期间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
据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月下旬启动立法程序,法工委会同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组成立法工作专班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有关部门、人大代表、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广泛征求意见。
修改完善之后的发布稿可以看出,规范涵盖了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各个环节,并且专门针对疫情防控增加了行事准则。职责分工明确,要求标准细化,为常规和疫情期间的医疗废弃物处置提供了科学、规范的依据。
按照山东省人大常委秘书长的话来说,“对保障我省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建设、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资料下载:
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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