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3月1日已生效 违规可处20万以下罚款
- 2020/4/3 9: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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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威海市人大法工委
- 关键词:危废处置无废城市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22日经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1月1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定义——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原则——
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科学利用、集中处置、全程监管
几项制度——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既要各司其职管好危废,也要协同推进,做好联动。对危险废弃物的收运储和处置利用情况监测到位,形成“一本账”。接受举报,鼓励危废处置和利用技术研究、创新,同时强调在生产端减少危废产生量。
即,【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此外,办法对违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未建立、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全程记录运输过程,或者监控数据保存少于三个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危险废物填埋场地停止使用或者运行期满,管理单位未采取植被覆盖等封闭措施,或者未设置性标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废物类别、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和有效期限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危险废弃物的转移要严格填写联单,危险废弃物的运输要进行全程追踪和监控,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也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进行。
办法还点名医疗机构,兽医实验室、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和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防治动物传染病),机动车及船舶制造、维修企业,教育、科研、监(检)测机构,针对突出矛盾作出了说明。
关于危废处置费收缴——
【依法收缴或者接收危险废物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或者接收的危险废物交由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先行支付。有明确责任人的,处置费用由收缴或者接收危险废物的行政管理部门向责任人追缴;责任人无法确定的,处置费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
到2020年,威海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要达到40%,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要达到100%,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从0到100%,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技术示范1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90%。
相关资料下载: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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