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的通知》
- 2020/4/9 15: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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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态环境
现对《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的通知》解读如下:
核心条款:
标题:工作目标
内容: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完成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新购置或转入我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购置或转入我市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解读: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改善大气环境,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微信小程序自主填报或前往辖区行政服务大厅生态环境服务窗口,填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通过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生成环保编码。
环保编码生成后,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制作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并通知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领取。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领取信息采集卡后7日内,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展示及环保信息采集卡技术要求》,选择在规定位置喷涂环保编码,或粘贴环保编码标贴,或安装金属标牌的方式展示环保编码,并妥善保管信息采集卡备查。
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由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在购置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问:在重庆市某区县申报编码登记后,是否在其他区县或全国其他省市使用时,还需要另外登记?
答: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具有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环保编码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我市区县之间流动及全国范围内流动,在所有者等基础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不需要再次申请编码登记。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万盛经开区环境保护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等要求,开展我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完成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新购置或转入我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购置或转入我市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二、工作原则
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作重点,简化工作流程,通过服务办事窗口、微信小程序与现场检查、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便民、高效地开展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和两江新区。
本通知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四、工作安排
(一)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1.编码生成。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微信小程序自主填报或前往辖区行政服务大厅生态环境服务窗口,填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通过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生成环保编码。
2.信息采集卡制作、环保编码展示。
环保编码生成后7日内,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制作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并通知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领取。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领取信息采集卡后7日内,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展示及环保信息采集卡技术要求》,选择在规定位置喷涂环保编码,或粘贴环保编码标贴,或安装金属标牌的方式展示环保编码,并妥善保管信息采集卡备查。
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等其他政府部门注册,并安装有注册部门统一管理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生成环保编码后,可以不再展示环保编码。
(二)新购置、转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由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在购置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外地转入我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若已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了编码登记的,不需在我市重复进行编码登记;未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完成编码登记的,应于转入我市之日起30日内在我市完成编码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一机一码。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具有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环保编码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不允许“一机多码”或“多机一码”。
(二)专人负责。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明确专人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于2019年12月3日之前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报送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名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就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向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管委会汇报,协调辖区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协调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装用柴油内燃机的特种设备编码登记工作;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协调交通部门配合开展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配合开展园林绿化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工程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协调水利部门配合开展水利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发放告知书、媒体宣传等方式做好编码登记工作的宣传、引导;在行政服务大厅生态环保服务窗口集中、规范办理编码登记业务,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抽查核实,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遵守高排放禁用区规定情况、尾气排放状况等进行严格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处理。
此通知至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黄燚;联系电话:89070990(传真)、18580271779,邮箱:cqwqzxjdk@163.com。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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