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山西丨关于印发芮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

2020/4/10 8:32:31
18908
来源:环保在线
关键词:废气处理设备蓝天保卫战
导读: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争取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5年下降25%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降尘量控制在7吨/月?平方公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前移,2020年争取名次再向好发展。
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芮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芮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此件为公开件)
 
芮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实现空气质量的全面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总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市委“五抓一优一促”的工作要求,找短板、强措施,坚决完成各项指标。坚持聚焦重点,标本兼治,建管结合,坚决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争取性指标
 
  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5年下降25%以上。
 
  2.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降尘量控制在7吨/月·平方公里。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前移,2020年争取名次再向好发展。
 
  三、决战任务
 
  (一)坚决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2020年12月底配合市政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由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落实)。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县能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落实)。
 
  3.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持续对“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动态清零。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推进产业向规范化、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4.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继续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结果,在6月底前对全县涉VOCs排放企业完成针对性整治。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严格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控,强化交通源VOCs治理和汽修、餐饮油烟、露天喷涂场所等为主的生活源VOCs治理,减轻O3污染。(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牵头,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落实)。
 
  5.开展无组织精准管控。2020年9月底前,全县水泥搅拌站、石灰窑、砖瓦建材、工业物料堆场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重点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四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6.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20年8月底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配合落实)。
 
  (二)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7.强力推进清洁取暖。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改造,因地制宜持续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实施连片改造,并落实好补贴政策,确保居民用得起、用得住、用得好。清洁取暖资金和相关资源优先集中用于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2020年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县能源局牵头,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8.强化禁煤区建设。2020年3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禁煤区”划定。(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牵头落实)根据划定的“禁煤区”组织开展散煤清零行动,除集中供汽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运输、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县市场监管局对商铺储存、燃用散煤行为进行查处;县能源局严查煤炭经营企业向“禁煤区”居民商户销售散煤行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禁煤区”划定范围,在主干路设置路卡,对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依法查扣处罚;县能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对“禁煤区”民户散煤进行清缴)。
 
  9.强化煤质监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县能源局牵头,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加强煤炭质量销售渠道管控,重点对商品煤实施质量和销售范围管控,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民用散煤销售企业秋冬季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能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0.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继续实现负增长。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县能源局牵头落实)。
 
  11.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5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保留锅炉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牵头落实)。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12.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将机动车性能检测单位纳入“双随机”监管,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打击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落实)。开展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入户抽测工作,将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超标车辆以及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监管“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配合落实)。2020年10月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运输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配合市局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任务,实现国、省、市三级联网;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清理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配合落实)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13.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建立依法打击,分工明确,运行高效成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局配合落实)。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14.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9月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车,坚决杜绝环卫车冒黑烟现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财政局配合落实)。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牵头落实)。
 
  (四)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5.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工程。2020年底新增国土绿化面积0.7万亩(县林业局牵头)。大力提高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新增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县住建局牵头)。
 
  16.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配合落实)。
 
  17.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4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开展建成区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2020年县城建成区机扫率达65%以上。(县住建局牵头落实)。
 
  18.全面加强降尘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整治不达标施工行为。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配合落实)。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19.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建立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夯实乡(镇)、村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强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调整农业生产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2020年实现4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五)坚决削减重污染天
 
  20.果断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响应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果断启动预警。确保做到响应及时,减排有效。(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牵头落实)。
 
  21.夯实应急减排清单。9月底前,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夯实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减排措施,严格杜绝“一刀切”。(应急减排清单制定由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牵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车辆应急措施由县住建局落实;移动源应急措施和涉及营运类的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落实,其余车辆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落实)。
 
  22.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制药、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落实)。
 
  23.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均要在岗指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或者限产、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执行。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积极贡献。(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牵头,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四、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要坚决担负起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责任使命,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采取超常规措施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考核问责
 
  2020年作为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将全面加强考核问责力度,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依据《运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工作调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芮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任务表》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时间和责任人,拉条挂账,倒排工期,逐一核验,逐一销号。决战任务实施月调度制,各有关单位于每月1日前将调度表盖章电子版发至邮箱(ruichengfenju@163.com)。部分重点任务根据工作需求及时调度。县大气办负责整理汇总,向市大气办和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研究一次蓝天保卫战工作,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一次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分析研判会议。县大气办负责收集会议纪要并向市大气办上报情况。
 
  (四)加大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坚决查处,决不手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加大资金支持
 
  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结构减排和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对真抓实干、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资金奖励力度。对于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要求,主动采取结构关停、深度治理减排的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审批上优先给予支持。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六)开展宣传发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全县“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融媒体、手机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宣传报道形式,努力实现传播效应大化、化。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引导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的社会风尚,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附件:芮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任务表

热门评论

相关资料下载: 芮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任务表.xls

上一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下一篇:济南市2020年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