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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2020/4/13 16: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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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导读:4月1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3094——2020),此文件属于地方性强制标准,并于2020年4月1日实施。
  4月1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3094——2020),此文件属于地方性强制标准,并于2020年4月1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包括控制因子和排放限值)、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全省设计规模500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共分为一、二、三级排放标准,多涉及7项控制指标,其中化学需氧量(COD)分别为60mg/L、100mg/L和120mg/L,相对于参照执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COD为50mg/L)或一级B标准(COD为60mg/L),标准限值和范围更加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实际。
 
  此次发布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吉林省首次发布,填补了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的标准体系“空白”,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对于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具有积极意见。
 
  原标题: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309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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