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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第三方治理监管实效浙江将从哪些方面出实招?

2020/4/17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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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整理
关键词:第三方治理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监管
导读: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开始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委托第三方治理项目监管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从将从把控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机制和关注薄弱环节等几方面入手加强监管,并强化督查考核,从而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近日,坚决杜绝“一托了之”,进一步加强政府委托第三方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开始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委托第三方治理项目监管的方案》(简称“方案”)征求意见。
 
  《方案》表示,将从把控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机制和关注薄弱环节等几方面入手,具体将如何实施呢?
 
  把控重点环节
 
  ——规范治理合同签订和执行。组织编制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合同范本,引导项目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使用合同范本,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等内容。
 
  ——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属地乡镇(街道)、发改、财政、建设、水利等联合跟进监督第三方治理工程项目情况,掌握了解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具体情况。
 
  ——加强治理项目跟踪监督。按照“双随机”要求,着重加强河道治理养护、污染治理、监测运维等受委托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
 
  开展专项整治
 
  ——开展治水项目专项排查和自动监测设施专项检查。主要是县控以上断面所在水域第三方治理养护机构全面排查工作,进一步掌握委托主体、监督主体、工作要求、考核方式、运作方式等情况。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消除隐患,确保自动监测站及周边环境安全。
 
  ——在保障专项整治的效果上,《方案》要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信用综合惩处措施。将第三方治理企业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弄虚作假、人为干扰破坏监测数据等情况纳入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和日常巡查内容,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相关部门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领域的环境服务企业全面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探索开展对第三方治理企业成效评估工作。
 
  其他方面
 
  ——健全完善机制。主要是建立完善环境违法发现机制、敏感工程事先通报机制、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直报机制等,充分借助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基层网格、各级河(湖)长等监督作用,加强对涉及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各类施工行为的跟踪监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如发现存在人为干扰干预监测行为的情况,须在1小时内以电话的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关注薄弱环节。《方案》提出加强自动站运行管理,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完善运行安全保障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自动站运行管理具体措施,确保自动站稳定运行;在站点周边按要求设置隔离栅栏,配备相应的安防设施,设置警示标识,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站房及周边区域;河道清淤、河道保洁、雾炮车和洒水车作业行为要避免影响自动站正常运行。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为了强化督查考核,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方案》表示将第三方治理企业监管情况列入生态环境督察内容,并将各地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治水项目作为日常督查内容,同时各级美丽浙江建设和“五水共治”工作考核也涵盖第三方治理企业监管情况,对于查实的“一托了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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