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召开《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 2020/4/22 16: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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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陕西生态环境
- 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4月21日上午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高雪玲女士、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高研芬女士、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站长曾志刚先生,向大家介绍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发布会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主持。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在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性,充分发挥环境监测数据的服务支撑功能,为促进全省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高雪玲女士、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高研芬女士、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站长曾志刚先生,向大家介绍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请高处长介绍有关情况。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高雪玲: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首先,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发布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决胜之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以服务环境管理与决策为导向,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为根本,坚持“支撑、、服务”三大定位,科学谋划“十四五”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切实发挥“顶梁柱”作用,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支撑。今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可以归结为“突出四个重点、做好八项工作、强化三个建设”。
一、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以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为依据,精准剖析新情况新问题,印发《“十四五”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启动“十四五”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工作,和推动新时期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通报、排名、监督帮扶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质量分析研判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生态环境管理决策、考核评价,为监测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制度保障。
三是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关中各市区按照蓝天保卫战要求继续推进街办(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建设。完成省控地表水县界断面布设和新调整的“十四五”国控水质自动站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市、县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全面联网,提高综合分析评价能力,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应用。
四是落实我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扎实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质量抽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抽查、会同市场监管局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为“十三五”收官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撑。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二、做好八项工作
一是着力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好原有和新增国控、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及外围保障工作。持续做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酸雨、沙尘、降尘监测,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汾渭平原关中各市(区)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省级预报中心开展省域内未来7天空气质量形势预报;各市(区)开展未来3——5天城市空气质量预报。着力加强重污染过程预报研判和综合分析。
二是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支撑打好碧水保卫战。做好全省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工作。按照“新老断面并行监测”要求,配合开展原有和新增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监测,做好水站外围保障工作。继续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地级以上城市、县级城镇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面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并及时公开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三是强化土壤和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支撑打好净土保卫战。按照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监测计划,开展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风险监控点位例行监测。对危险废物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和“千吨万人”(日供水1000吨或供水人口10000人)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维护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并开展试点监测。继续做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按国家要求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四是加强生态状况和遥感监测,支撑打好青山保卫战。持续开展全省和典型生态区域的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价。启动秦岭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开展秦岭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价及秦岭北麓面源污染遥感监测。完成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2019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五是加强污染源与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支撑环境执法督察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抽查,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监测与执法融合联动,建立联合计划、联合行动、联合培训和能力确认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按照同时应对两起突发环境事件的总体要求,推进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
六是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声环境监测。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优化调整声环境监测点位,开展声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出台《加强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污染防控管理及监测能力建设方案》。
七是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支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善国控和省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完成咸阳、铜川、渭南、榆林、安康、商洛6个设区市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实现设区市电离、电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全覆盖。按期完成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及时编制辐射环境质量报告,定期发布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八是做好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和信息公开工作。实时公开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数据,每月公布全省城市及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公布城市水环境质量及改善排名、渭河及汉丹江流域考核断面监测结果,为省级河长提供所管河流水质状况。及时发布全省及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发布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开展市级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检查评估,推进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水平。有序推进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全面联网,确保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后3个月内实现自行监测数据联网公开。
以上八项监测工作已列入《2020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并印发实施。该方案将今年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细化为35项具体内容,逐项明确了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工作方式、评价方式、数据及报告报送、质量保证与控制等相关内容。
三、强化三个建设
一是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行风建设。加强各级监测机构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推动落实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能力建设规划。完成省内空气自动站联网监测管理平台和沣河全指标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重点河流水质综合分析与预报预警项目建设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加强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培养与交流使用渠道,向生态环境部推荐优秀人才,参加第二批全国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队伍素质和能力。做到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以上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
感谢高处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名称。
陕西日报社
您好,截至目前,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情况如何?今年监测网络建设重点任务有哪些?谢谢!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高雪玲:
谢谢你的提问!对标2016年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截至2019年底,大气监测网方面,全省基本形成了由414个(55个国控、164个省控、195个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站,21个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站,98个降尘监测点、26个酸雨监测点、4个沙尘暴监测点、2个质控站及22个科研专项监测站(包括2个激光雷达和空气污染在线源解析站、1个环境空气超级站、4个区域(农村)站、3个背景站、1个温室气体监测站、5个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点、8个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点和5个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手工监测点)组成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水环境监测网方面,在101条河流和11个湖库设置市控以上地表水手工监测断面(点位)235个(71个国控,113个省控、51个市控)及7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43个国控,30个省控)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另外,在秦岭保护区在建省控水质自动站10个即将全面完成。土壤监测网方面,初步建成了由929个国控监测点位和234个省控监测点位组成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实现了土壤监测点位县县全覆盖。噪声监测网方面,构建了由74个功能区噪声、417条道路交通噪声、1709个区域噪声监测点组成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农村监测网方面,除21个必测村庄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范围,按要求新增监测村庄49个,所有目标村庄全部开展试点监测;对132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开展了季度监测;对24个10万亩及以上灌区农田灌溉水进行了监测;对228个20吨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方面,完成了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及全省所有县(区)和典型生态区域的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价工作。污染源监测方面,对全省877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执法监测,完成了3333家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联网上传。
今年拟继续推进关中地区市控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完成省级环境空气预测预报系统三期工程建设,提升臭氧预测预报能力;优化地表水监测网络建设,完成省控地表水县界断面布设和新调整的“十四五”国控断面站房、采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市、县城市噪声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启动秦岭区域生态遥感专项监测,首次开展秦岭北麓面源污染遥感监测,对填补我省面源污染监测空白,建立“天空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重点推动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和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信息联网公开,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通过持续完善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网,不断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手段,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谢谢!
在线
您好,请问今年的环境监测工作相较于往年有哪些新的变化?对于新增的工作任务打算如何开展?谢谢!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高研芬:
谢谢你的提问!今年的监测工作无论是从广度还是深度上,较去年都有较大的变化。一是新增了重点污染源(区域)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的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秦岭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等两项监测内容;并将辐射环境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一并进行安排。二是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推动建立生态环境质量分析研判机制;并将重点污染源监测监管方式由监督性监测转为执法监测,实现监测与执法的实时联动。这些变化体现了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都在随着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的阶段性重点而不断进行补充调整,同时力争让监测数据活起来、用起来,充分发挥其对生态环境决策管理的“支撑、、服务”作用。
下面我就新增的工作分别做介绍。
重点污染源(区域)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的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是今年的新增工作之一。这项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全面梳理各市(区)两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和“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并建立调查清单。二是基于调查结果,确定一个市,今年在充分考虑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需求,兼顾监测能力和经费保障情况下,选择西安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监测和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水质监测。监测范围为西安市辖区内40个“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5个生活垃圾填埋场。
此项工作由各市(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于今年7月底前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和“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的地下水监测现状调查,建立清单。5月至10月,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辖区内监测机构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水质抽测和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11月底前,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编制完成地下水试点监测结果报告,同时提交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应用。
秦岭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工作是今年新增的另一项工作。
2019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我省作为全国试点地区之一,国家要求我省通过试点工作,探索推动构建陕西省生态环境遥感调查、监测与评估体系,为全国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提供示范经验。围绕青山保卫战重点工作,我们决定今年起启动秦岭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是秦岭生态状况遥感监测。根据秦岭地区土地利用精细化监测、生态监测指标、生态环境系列野外核查结果,对“十三五”期间秦岭区域生态状况及生态保护成效进行客观分析评估,争取摸清人类干扰、生态状况、影响因子等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省-县行政区范围、流域、格网等多尺度生态状况综合评价专题产品、报告和综合展示系统。
二是秦岭北麓流域面源污染遥感监测。以流域陆源污染控制与水环境改善为核心,构建秦岭北麓渭河流域(陕西段)面源污染评估模型方法体系,掌握流域面源污染的时空变化特征,识别面源污染来源,通过小流域地面监测验证示范工作,为该流域陆源污染控制提供重要的技术和政策支持。
秦岭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工作的开展将为我省生态状况中长期评估、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以及强化各类保护地的综合监管等提供服务;为流域陆源污染控制提供重要的技术和政策支持,形成面源污染遥感立体监测和评估技术能力,提升优化我省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为构建全省“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体系提供示范应用。谢谢!
各界导报
您好,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工作的生命线。今年我省在确保监测数据质量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高雪玲:
谢谢你的提问!客观、准确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防治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通过采取以下三项具体措施,不断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现质量管理各类监测任务全覆盖、各类环境要素全覆盖和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包括运维机构)全覆盖。
一是上收监测事权。将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分级上收,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控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断面)的布设和省控环境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由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和质量控制机构对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站进行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市、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基础保障,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运维质量进行季度监督抽查和质量考核。土壤例行监测工作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与考核,从根本上杜绝了对考核数据的干扰。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意见》,制定了我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并配套出台了《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排污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细化了监测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主体及要求,明确了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及惩处依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多点发力。对照年度监测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印发实施年度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工作方案,通过采取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比对监测、飞行检查、强化培训等方式,对环境监测各要素实施质量管理。印发实施《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包括社会化监测机构)、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两年来,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所有通过省级资质认定的176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符合性审查评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共抽取10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开展了监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了公开。开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和公示系统,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备案管理。2019年对全省106家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质量进行了检查抽测,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查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组织“质量管理月”活动,对省控空气自动站运维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工作质量,2019年安排部署了九个方面的质控任务,建立了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
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余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对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开展抽查,认真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等质量管理要求,严厉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工作质量,确保考核结果能够真实反映纳入考核的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增强当地政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信心和决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谢谢!
中国环境报
您好,咱们国家用于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中并无挥发性有机物项目,请介绍一下我省监测方案中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谢谢!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高研芬:
谢谢你的提问!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是指沸点在50℃-250℃之间的有机物,是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英文缩写VOCs。按照化学结构的不同,挥发性有机物可以分为烷烃类、芳香烃类、烯烃类、卤代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等八类。
目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主要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六参数的监测,分别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均为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的确从监测的项目来看该标准没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但从2019年空气质量的监测结果来看,全省十三个市区臭氧成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458天,占总天数的36.3%,排名六项污染物首位,分别高于排名第二位和第三位的PM2.5和PM104.2和9.2个百分点,所以控制臭氧污染是打赢蓝天保护战的重要一环。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VOCs种类,掌握其浓度水平和变化规律,才能为有的放矢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
我省2020年环境监测方案中要求关中地区5市3区开展环境空气中117种VOCs组分和非甲烷总烃监测,陕南、陕北其他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监测项目覆盖到了挥发性有机物中的主要污染组分。通过全省组网监测,将对控制我省臭氧和灰霾等复合型大气污染提供科学依据。谢谢!
陕西农村报
您好,今年是“十三五”的收官年,刚才提到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仅包括土壤风险监控点位,能否介绍一下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有关情况。谢谢!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高研芬:
谢谢你的提问!从“十三五”开始,我国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了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范畴,为此原环保部印发了《“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根据国家方案,“十三五”我省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共布设929个监测点位,其中基础点位510个、背景点位17个、监控点位402个。在此说明一下三种点位的概念:基础点位是反映我省土壤环境质量及其变化的普查性点位。背景点位是反映长时间序列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的对照性点位。风险监控点位是反映重点区域(如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的特征性点位。
“十三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为五年一次,我省2017年和2019年已经完成了基础点位的监测,2018年完成了背景点位的监测,根据今年环境监测方案,我省将开展土壤风险监控点位的监测,监测项目为土壤理化性质指标3项,土壤无机污染物8种重金属元素以及土壤有机污染物中的有机氯农药和多环芳烃。今年任务完成后,我省将全面完成“十三五”国家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将为说清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打赢净土保卫战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谢谢!
一点资讯
您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是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这方面的监测工作有什么特点?谢谢!
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站长曾志刚:
谢谢你的提问!我省境内11个市区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共有171个,其中电离辐射监测点位93个,电磁辐射监测点位78个;自动监测站点位31个(电离自动监测站7个、电磁自动监测站24个),手动监测点位140个;电离辐射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点位4个,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点位13个。其中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涉及空气、水、土壤介质中总α、总β、7Be、234Th、228Ra等30余项核素及电磁辐射综合场强、工频等。我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由陕西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各市(区)辐射环境监管机构、环境监测站或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予以配合。
与去年相比,今年我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增加了12个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监测点位;增加了部分核预警点陆生植物10个γ核素及降水氚(3H)核素监测项目;持续加大辐射环境监测质控力度,实现内部质控所有核素全覆盖,优化外部质控措施,调整核预警点气溶胶、咸阳城区一水厂水体及西安北郊污水处理厂气溶胶核素监测质控方法。今年监测方案增加了我省核预警点陆生植物监测的种类、弥补了降水氚(3H)辐射环境监测的空白。谢谢!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
原标题:陕西省召开《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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