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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聚焦5大环境工作

2020/4/26 8: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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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生态环境
关键词:环保设备环保督察
导读:4年来,安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高站位推动生态保护,高质量推进污染防治,高水平深化环保改革,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安徽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当前,安徽正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聚焦建设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抓整治,聚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抓推进,聚焦河(湖)长制抓深化......
  绿水青山,天赋予皖。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称赞,安徽山水资源丰富,自然风光美好,叮嘱我们“要把好山好水保护好”。4年来,安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高站位推动生态保护,高质量推进污染防治,高水平深化环保改革,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安徽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江淮大地呈现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
 
  2019年,在生产总值跃居全国第11位、创下安徽历史好记录的同时,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多项指标亦创下近年来好记录——PM2.5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为有监测记录以来好水平,16市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0%,群众蓝天获得感明显增强;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77.4%,劣Ⅴ类断面比例0.9%,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其中,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85%,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为国家考核以来好水平
 
  高站位推动生态保护,勇闯绿色发展之路  绿水是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源头活水”,青山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幸福靠山”。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全省上下齐心协力。
 
  安徽省委、省政府围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成立了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调度工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多次赴长江、淮河、巢湖、新安江等地开展暗访督导和专题调研,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举措落实。
 
  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一周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打造生态文明安徽样板为目标,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长江流经安徽416公里,素有“八百里皖江”之称。江水浩荡,奔腾不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2018年3月,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将其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一号工程来抓,八百里皖江掀开崭新的发展篇章。皖江城市在沿江1公里、5公里、15公里岸线实施分级管控措施,开展“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大行动。
 
  2019年3月底,安徽省委、省政府启动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启动(简称“三大一强”),成立省“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多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督导整改。聚焦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形成“23+N”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建立“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网,一体化推进长江流域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还一江碧水、保两岸青山。
 
  长江入河排污口直接关系到长江水质改善,安徽省盯紧这个重要关口,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2019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对长江干流排查区域进行了无人机航拍,根据影像解译结果,先后组织近千人次对长江干流入河排口进行了4轮拉网式排查,并抽调沿江5市环境执法、监测人员213人,对排查发现的4558个入河排口逐一进行现场勘查,对符合采样条件的2761个排口逐一进行采样监测,对1797个因无水排放和不具备采样条件的排口逐一进行登记,全面摸清底数。目前,正在开展后续监测和溯源,对监测结果进行分类研判及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
 
  我省在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实施省级领导同志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实现包保全覆盖。省级领导既挂帅又出征,省直单位强化包保责任,深入包保点和长江沿线等重点地区,调研督导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出台《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围绕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统筹实施一系列生态环境重大措施。
 
  特别是针对巢湖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治理西北,保护西南,防治东北,联通东南,修复环湖”的综合治理思路,开展新一轮巢湖流域综合治理,清退湖面4.5万平方米,恢复岸线1.3公里,修复损毁湿地43.1万平方米。启动实施合肥中央公园、环巢湖湿地等重大工程建设,南淝河施口断面氨氮浓度降至4 mg/L以下,为多年来首次。
 
  2019年5月1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回头看”督察意见后,安徽省坚持以“三大一强”为抓手,及时印发整改方案,建立定期调度、动态管理、整改销号、现场核查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2019年11月12日,我省成功承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现场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对我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省生态环境厅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典型交流发言。马鞍山薛家洼区域环境整治被多家媒体广泛报道,成为我省落实长江大保护的一张重要“名片”。
 
  今年以来,在疫情防控十分严峻的形势下,省委、省政府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0年3月16日,省委省政府在马鞍山召开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现场会暨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针对全国现场会反馈的新一轮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安徽省又将“23+N”清单优化调整为成“23+80+N”,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和任务,坚定不移改彻底、改到位。截至2020年一季度,“23+80+N”共138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05个,占比87.1%。其中,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4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4个,“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的6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5个。
 
  同时,安徽省坚持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时担任省级总河长、省级林长。2019年,我省被水利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省份之一,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写入国家《规划纲要》,“新安江模式”入选中组部“攻坚克难案例选编”;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在安徽揭牌,林长制改革入选中央改革委2019年改革案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高质量推进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群众的热切期盼。
 
  近年来,我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面打响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巢湖综合治理等七场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我省去年以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五控”为抓手,组织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等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柴油货车(船)污染治理,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以秋冬季攻坚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为重点,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累计检查污染源点位5910个,交办突出环境问题11批578个,曝光典型环境问题9批56个,有力推动了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9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3.2%;PM10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7.8%,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今年以来,截至4月22日,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50.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9%,比2015年同期下降了14.4%;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8%,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6.4个百分点。
 
  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
 
  我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就城镇污染、农业农村污染、水源地污染、工业污染、船舶港口污染做好“五治”等。开展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划定水源保护区1086个。推进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建立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省共产生地表水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3.76亿元。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分别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64个和1596个,完成95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水环境预警监管机制,对5个考核断面实施环评限批,倒逼水质改善。狠抓巢湖流域综合治理,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雨污管网改造、湿地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建设,促进巢湖水质稳定趋好,主要污染指标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分别较2016年下降37.0%、14.3%和28.5%。与2016年相比,全省地表水考核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上升10.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2.9个百分点。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我省全面实施“土十条”,强化重点区域和行业监管,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省采集土壤和农产品样品16000余件,获得有效检测数据240000余个,查明了我省农用地土壤主要污染物种类、空间分布特点和土壤污染面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省2225家企业列入调查范围,完成调查对象基础信息收集,完成了调查地块空间分布图、环境风险筛查,目前已启动采样调查阶段工作。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全省共排查460家相关涉重金属企业,将存在各类环境问题的94家企业列入整治清单,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已完成74家)。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废铅蓄电池和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试点,分步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严控洋垃圾入境,推动铜陵市实施“无废城市”试点。组织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专项排查整治。
 
  持续开展“清废行动2019”,核实问题237个,完成整改234个;排查出存在问题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场258个,完成整治245个。
 
  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持续开展“绿盾”行动,组织对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问题进行实地抽查和“回头看”,督促各地建立台账并加快整改。“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排查的597个违法违规问题已完成整改555个;“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排查的878个违法违规问题已完成整改515个。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宣城市和金寨等7县(市、区)先后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旌德县、岳西县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先后命名霍山等19县(市、区)为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淮北市矿山生态修复成果显著,被授予“第十届中华环境优秀奖”。
 
  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去年全省共开展执法检查1.3万家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3373件,罚款2.2亿元;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2108件,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全省共排查“散乱污”企业18145家,完成整治17945家。
 
  共建共享绿色美丽长三角
 
  我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规划纲要及安徽行动计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突出强化源头治理,在长三角率先出台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着力从优化产业结构上提升环境改善空间;积极参与共建预警预报机制,开展秋冬季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去年成功承办长三角大气与水污染防治协作工作会议。
 
  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多管齐下,江淮大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提升。
 
  高水平深化环保改革,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2018年6月底,省政府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正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1233.32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5.15%,原则上禁止开发。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新近出台《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结果运用等。2018年至2019年,我省对16市分别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在全国率先实现第二轮省级督察全覆盖。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我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机构完成挂牌,编制、职能得到进一步升级优化。
 
  省生态环境厅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核同意合肥、池州、安庆等市垂改方案;与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组织召开全省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建设现场会,积极推广亳州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的经验做法,12个市成立767个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核定专职环保岗位编制2645名。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智慧监管,是对生态环境监管模式的探索和创新。省生态环境厅建成投运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实现全省大气环境、水环境、固废以及污染源监测网络可视化和数据分析,初步构建省级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综合平台。在重点污染源监管上作出创新探索,已完成2065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建成重点污染源巡查预警系统,形成问题预警、现场巡查、督促整改、资料存档回访的闭环管理模式,基本实现了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精准打击和智慧监管。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中央确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我省大力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省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全覆盖,去年累计办理案件38件,案例数位居全国第六,“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逐步得到破解。池州月亮湖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案入选生态环境部评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
 
  生态补偿
 
  是让生态环境保护者或受害者得到补偿的制度设计。皖浙两省在新安江流域实施全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通过多年试点探索出“新安江模式”,新安江成为全国水质好的河流之一,水质常年优于地表水Ⅱ类、接近Ⅰ类。“新安江模式”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以生态补偿为核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以绿色发展为路径,以互利共赢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为保护好山好水,我省出台关于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重要区域生态补偿全覆盖。2018年起,我省相继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建立健全沱湖、滁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显著增强。
 
  2018年1月1日起,《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我省建立了“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超标断面责任市支付污染赔付金,水质改善断面责任市获得生态补偿金。全省共有121个断面纳入补偿范围,涵盖境内的淮河、长江、新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要湖泊。截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产生污染赔付金2.47亿元,生态补偿金5.33亿元。
 
  2018年7月,《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出台实施,省财政计划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补偿资金。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PM2.5不降反升的,向省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截至2019年底,全省各市累计产生大气环境生态补偿资金9175.3万元。
 
  当前,我省正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聚焦建设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抓整治,聚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抓推进,聚焦河(湖)长制抓深化,聚焦林长制改革抓示范,聚焦生态补偿新安江模式抓推广,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让绿色成为发展动人的色彩,让江淮大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原标题:守护绿色江淮 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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