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16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排名(2020年1月)发布
- 2020/4/28 1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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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关键词:大气污染臭氧污染扬尘治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按照原环保部统一部署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期完成全省16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排名(2020年1月)编制发布工作。
全省16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排名(2020年1月),黄山、安庆、池州3个市位,其中黄山空气质量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76,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为-26.8%,PM2.5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亳州、淮北、阜阳3个市排名后三位,其中排名后的亳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33,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为1.1%,PM2.5浓度为11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16.1%。
《全省16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排名》采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大小来确定,指数越小表明空气质量越好,指数相同的城市以并列计,指数越大表明城市空气污染程度越重。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指本年度评价时段内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变化幅度,变化率大于0代表空气质量恶化,小于0代表改善,等于0代表持平。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度重视《全省16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排名》和《全省61个县(市)PM2.5浓度前后10名排名表》编制及发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公开程序,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承担编制任务的综合技术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编制思路、主要内容评价标准与方法、评价结果,力求做到通俗易懂、贴近民众。
承担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业务管理与质控室按期通过省厅门户网站、《安徽日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等多种载体发布,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城市间空气环境质量相互比较分析,落实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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