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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怎么做?赶紧看看这份指南

2020/5/13 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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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365
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采样器环境监测
导读:近期,山东、广东、四川等地相继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其中提到“重点监管单位要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那么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怎么做呢?
  近期,山东、广东、四川等地相继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其中提到“重点监管单位要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要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完善应急预案,增加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内容,落实地下储罐备案制度,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是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是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以下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及法律依据梳理
 
  一、有毒有害物质年度报告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1.《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号)第十一条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三、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2.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号)第十二条 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四、企业开展拆除活动,编制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号)第十四条 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针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
 
  重点单位拆除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3.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号)第十五条 重点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关内容。
 
  五、属于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六、禁止向农用地排放三类物质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七、企业用地用途变更,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号) 第八条  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3.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号) 第十三条 重点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号)第十六条 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发现该重点单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八、新、改、扩建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1.《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号)第七条 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
 
  重点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九、设施设备防泄漏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号)第九条 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十、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
 
  1.《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号)第十条 重点单位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本办法公布后一年之内,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地下储罐的信息包括地下储罐的使用年限、类型、规格、位置和使用情况等。
 
  十一、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1.《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资料、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排查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土壤污染隐患,要识别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物、设施设备和生产活动,并对其设计及运行管理进行审查和分析,确定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设施设备和生产活动,对土壤污染的隐患进行评估与风险分级。排查方法包括资料收集、目测检查、日常巡查和调查监测等。以下为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供参考。
 
  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
 
  一、重点物质排查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涉及到以下物质时,污染土壤的风险较大。包括但不限于:
 
  (一)危险化学品
 
  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共有2828种危险化学品,其中对土壤产生污染的重点物质包括:
 
  1、有机溶剂:包括但不限于:

 
  2、重金属、类重金属及无机化合物
 
  包括但不限于:

 
  (二)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物质。
 
  2、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方法确定的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但不限于:磷石膏;赤泥;锰渣;等
 
  二、重点设施设备及活动排查
 
  识别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潜在土壤污染风险,需要对以下工业生产活动中重点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进行排查。
 
  (一)散装液体储存设施设备
 
  散装液体储存设施设备包括地下储罐、地上储罐、离地的地上储罐、储存坑/塘等,其中储存坑/塘风险大,地下储罐污染土壤的风险高于地上储罐,直接接地的地上储罐污染土壤的风险高于离地的地上储罐,离地的双层地上储罐污染土壤的风险并不一定比单层的低。
 
  1、地下储罐
 
  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方式的地下储罐,可以降低其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地下储罐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2、直接接地的地上储罐
 
  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的地上储罐,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地上储罐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3、离地的地上储罐
 
  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的离地地上储罐,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4、储存坑/塘
 
  储存坑/塘是用于储存大量液体或固体的开放性设施。
 
  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渗漏情况;等。
 
  (二)散装液体的运输及内部转运设施设备
 
  散装液体的运输及内部转运设施设备包括装车与卸货平台、管道、传输泵和桶等。为防止土壤污染,装卸平台一般应采用封闭式防渗设计。地下管道造成土壤污染的风险高于地上管道,如果定期检查地下管道的泄漏,可以降低造成土壤污染的风险。泵传输和桶装运输需在防渗下垫面上完成。
 
  1、进行装车与卸货活动的平台
 
  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2、运输管道
 
  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3、传输泵
 
  泵传输液体物料时一般和大型储存装置或处理设施相连,操作人员一旦发现泵的故障,及时关闭管道即可防止液体泄漏,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
 
  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可以降低泵传输过程中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4、桶装运输
 
  危险物质的运输需要遵守危险物质转运规定(如使用罐车),这样才能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对于不符合危险物质转运规定的情况,需对土壤污染风险进行严格检查。
 
  参与以下设计和建设,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三)散装和包装货物的储存与运输设施设备
 
  未包装的散装货物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如果没有苫盖或其它设施,容易造成土壤污染。经过包装的液体货物在包装受损时容易导致土壤污染,当包装好的固体和粘性货物包装受损时,也可能导致土壤污染,但污染风险一般低于液体货物包装受损时所导致的风险。
 
  1、散装货物储存的设施设备
 
  在散装货物储存过程中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2、散装货物运输的设施设备
 
  转移散装货物时,如果采用起重机抓斗,敞开式输送带或从卡车直接倾倒等开放的方式,通常会伴有较大的溢出,造成污染土壤的风险。
 
  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在进行散装货物运输时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3、固体和粘性物品包装储存的设施设备
 
  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4、液体物品包装的储存
 
  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四)生产加工装置
 
  生产加工装置一般包括密闭和开放、半开放类型,密闭处理装置污染土壤的风险低于开放、半开放式处理装置。
 
  1、密闭处理装置
 
  密闭的生产加工装置(如封闭反应釜,反应塔等)主要通过管道进行填充和排空,封闭系统中所涉及的物料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会泄漏。密闭反应容器一般没有抽出口和容器检查孔等设计,焊接的管道也不设计法兰,只有在封闭系统破损时才容易发生泄漏导致土壤污染。
 
  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2、开放、半开放处理设施设备
 
  生产活动中涉及的过滤,挤压,浇铸,干燥,消音,加热,冷却,自动填充,加药和称重等活动属于半开放处理系统,其在填充或排空时需要打开。而喷涂和喷射活动一般在开放性区域进行处理,开放性区域的活动还包括直接位于未铺装地面上的物料运输、临时存储和洗车等。这种系统需要通过具体的措施来防止物质扩散到环境中。
 
  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五)其它活动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水收集、处理与排放、固体废物堆放、紧急收集装置、车间的临时储存和处理等活动都可能造成土壤污染,其中污水处理区和固体废物堆放点通常是企业土壤污染排查的重点区域。
 
  1、污水收集、处理与排放
 
  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区通常是一个独立单元。污水处理系统可以被认为是各种管道的集合,任何非规范性的设计、材料、设施和操作管理,都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污水处理系统位于地上时,可参照管道的相关要求进行排查。当存在地下污水管道时,容易加大污染土壤的风险。
 
  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在污水收集、处理与排放过程中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2、固体废物堆放
 
  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可以降低固体废物堆放导致的土壤污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3、紧急收集装置
 
  在紧急情况下会使用到专门用于应急的地下封闭储罐和地表储罐等设施设备。因为储罐在大部分时间内是空的,罐体材料将腐蚀得更快(主要在内部)。
 
  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紧急收集装置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灌装期间具备有效的监督措施;等。
 
  4、车间活动
 
  企业生产车间常进行一些临时存储和处理活动,储存物料包括固体废物、化学废料、燃料、清洁剂、液压油或其它用途的油料等。车间活动越频繁,溢出的频率越高,越容易造成土壤污染。
 
  采用以下设计和建设,可以降低污染土壤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采取以下运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车间活动造成土壤污染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三、排查方法
 
  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方法包括资料收集、现场目测、日常巡查和调查监测等手段。
 
  (一)资料收集
 
  为确定是否存在土壤污染,首先需要收集生产活动过程涉及的物质、设施设备和运行管理等信息,通过充分的案头研究,确定物质进入土壤的可能性以及分散方式,可能产生疑似污染的区域等。
 
  (二)目测检查
 
  具有经验的员工可以开展设施设备及运行情况检查。如果生产活动中有特定设施或运行管理流程,公司可培训自己的工作人员进行排查。目测检查需保持记录结果和行动日志。
 
  (三)日常巡查
 
  建立对容器、管道、泵及土壤污染防控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对特定生产项目、特定区域或特定材料进行专项巡查,识别泄漏、扬撒和溢漏的潜在风险。
 
  (四)调查监测
 
  当资料收集、目测或巡查等发现土壤有疑似污染的现象,可以通过调查采样和分析检测进行确认。调查监测结束后,正确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及空间分布,并确定风险等级及污染区的范围,明确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完善运行管理措施;
 
  (2)设计并建设防止污染的设备设施;
 
  (3)清除污染土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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