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在手策略都有,今夏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时间点确定了
- 2020/5/19 13: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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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根据政策原文整理
- 关键词:臭氧污染VOCs治理工业废气
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部于近日发布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将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来进行控制。
众所周知,VOCs是臭氧污染的重要前提物,《征求意见稿》继续推进加强 VOCs 综合治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源头替代、落实标准要求、聚焦治污设施效率、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强化化油品储运销监管等多项措施,并从监管、执法、监控监测、政策支持、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多方位的引导支撑。
需要特别注意这些时间点:
5 月底前,各地将行政区域内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企业 2020 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
对达不到要求的 VOCs 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药等 VOCs 排放重点源 6 月底前完成;
企业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 个的,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6 月底前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
6 月底前,各地组织完成涉 VOCs 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
6 月底前,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进行一次检测,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 0.05%;
6 月底前,各地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地区涉 VOCs 排放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实现指导帮扶全覆盖;
6 月底前,完成城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站点 O3量值溯源和 VOCs 监测质控抽查工作;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化集团等中央企业要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将改
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于 6 月底前完成,报送生态环境部;
做好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行业标准以及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7 月 1 日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
7 月 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
7 月 1日起,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6-9 月,各地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对车用汽油实施 42 千帕-62 千帕的夏季蒸气压要求,全面降低汽油蒸发排放;
6-9 月,各城市组织对排查出的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典型企业的园区或厂界环境开展 VOCs 苏玛罐采样监测,数据统一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向社会公布。
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要加快 VOCs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9 月底前基本完成;
区域范围如下表:
涉及VOCs重点企业集群清单可见附件,共有2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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