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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印发《2020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5/21 9: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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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关键词: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排污许可证
导读:近日,中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发布《2020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其中明确9大重点改革任务,包括编制完成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
  近日,中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发布《2020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其中明确9大重点改革任务,分别是编制完成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定关于加强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落实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制定损害修复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制定我省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定我省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具体如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印发《2020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环党组〔2020〕50号
 
  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20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0年5月11日
 
  2020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
 
  2020年是“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主轴,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开拓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新局面。
 
  一、编制完成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省委改革委2020年工作要点)
 
  以省级为主体,以市(区)为单元,持续推进我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年底前形成“三线一单”成果报省政府。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郝彦伟
 
  牵头部门:环评处
 
  配合部门:科财处,信息中心,调查评估中心
 
  二、制定关于加强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落实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系统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省委改革委2020年工作要点)
 
  落实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继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系统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20年10月底前制定关于加强我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李敬喜
 
  牵头部门:水处
 
  配合部门:执法总队、监测站、环科院、调查评估中心
 
  三、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制定损害修复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省委改革委2020年工作要点)
 
  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积极开展案例筛选和索赔实践。2020年10月底前拟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樊少文
 
  牵头部门:法规处
 
  配合部门:科财处、环科院、调查评估中心
 
  四、制定我省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省委改革委2020年工作要点,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改革举措)
 
  根据国家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会同陕西证监局,开展制定我省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张育奎
 
  牵头部门:执法局
 
  配合部门:宣教处、执法总队、信息中心
 
  五、制定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实施方案(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改革举措)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意见,制定我省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实施方案。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樊少文
 
  牵头部门:法规处
 
  配合部门:科财处、环科院、信息中心
 
  六、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刘文亮
 
  牵头部门:综合处
 
  配合部门:办公室、督察办、人事处、法规处、科财处、排污许可处、环评处、监测处、执法局、宣教处
 
  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厅自主改革任务)
 
  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樊少文
 
  牵头部门:法规处
 
  配合部门:环评处、排污许可处、固体处、辐射处、人事处、执法局
 
  八、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厅自主改革任务)
 
  积极协调、稳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对市县两级推进改革的指导,建立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区县级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郝彦伟、张育奎
 
  牵头部门:人事处、执法局
 
  配合部门:科财处、执法总队
 
  九、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厅自主改革任务)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9版),深入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细致摸清固定污染源底数,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郝彦伟
 
  牵头部门:排污许可处
 
  配合部门:大气办、水处、土壤处、固体处、环评处、监测处、执法局、执法总队、调查评估中心
 
  为确保改革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建立改革任务台账,明确改革思路、目标任务、重要举措、实施路线图和成果形式,确定专人逐月报送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及时报送改革信息,加强改革调研,牵头部门至少形成1篇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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