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关于进一步开展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2020/5/26 17: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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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环保设备危废处理
各分局,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部:
由于近期生态环境部对部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农用地监测时,发现我省部分重金属超标企业未开展涉镉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函[2020]19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全面核实本市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已排查的重点区域、排查清单和整治清单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已排查的区域和企业核实其排查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对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督促企业尽快按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工作。请各分局于2020年5月8日前将“回头看”工作报告以正式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全面梳理,进一步开展排查整治
严格按照《关于下发<临汾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临环发[2018]63号)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包括但不限于: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包括氧化锌等生产加工企业),镍镉电池生产及电镀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包括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堆存场所);矿区、冶炼企业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的“散乱污”企业和作坊;尾矿库等),于2020年5月14日前报送新增排查企业清单,确保做到涉重金属企业全覆盖。对应开展排查而未排查的区域和企业尽快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根据现场排查情况确定新增污染源整治清单,于2020年5月28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列入新增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应于2020年6月12日前制定整治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于2020年10月中旬前完成整治,彻底切断重金属污染物可能进入农田的途径。
三、压实责任,强化组织实施
各分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作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做到全面、准确开展排查工作。
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遗漏、整治不到位、排查整治进展滞后等情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中予以扣分。
联 系 人:市生态环境局固体科 严共和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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