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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2020/6/8 14: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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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关键词:危废处置固废处理
导读: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涉疫情生活垃圾将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各相关单位、物业服务方和个人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落实就地消毒、分类、收集、运输等应急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使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生活垃圾。
  2020年6月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涉疫情生活垃圾将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各相关单位、物业服务方和个人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落实就地消毒、分类、收集、运输等应急措施。
 
  另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使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生活垃圾。
 
  条例还“关照”了废弃电池这个“老大难”问题,要求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标识产品使用电池的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应当公告消费者通过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等渠道,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
 
  要求高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危废;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贮存设施、场所进行检查;将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纳入教学活动、科研项目预算。
 
  要求,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在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行为的,有权进行举报。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来回顾一下,《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立法过程:
 
  2018年3月19日,北京《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在市法制办征求意见。送审稿提出,非法倾倒、排放、丢弃危险废物的,拟处以高50万元的罚款,同时还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拟处以高10万元的罚款。
 
  2018年5月15日,北京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设立废旧电池、废弃化学药品、废弃荧光灯等危险废物回收设施,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要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采取按日连续处罚等措施手段,提高违法成本。
 
  2018年5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2020年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
 
  二审稿对医疗废物及涉疫情生活垃圾的源头管控、及时收运和应急处置作出了进一步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各方的污染防治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应采用投资、补助、补贴等方式,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的资金支持政策;提出,区政府应当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统筹安排收集、运输本行政区域内规模较小、分布分散或者交通不便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相关部门应制定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规定并开展考核评价。
 
  2020年5月13日,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工作。
 
  会议听取了《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并指出,用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保护首都生态环境;坚持全过程管控,抓好源头减量,加强收运管理,提升末端处置能力;疫情期间要落实特别防控措施;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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