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
- 2020/6/9 10:53:09
- 36097
-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保设备
2020年5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本文开始划重点:
1、构建环境信息“一张图”、监测监控“一张网”,推动环境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强化“两法衔接”,增强生态环境监管统一性、性、有效性,严格执法监管,形成监管惩治合力。
3、到2022年,初步建成生态环境物联网,大数据应用贯穿监管全领域,加快实现省市县协同化管理、天空地海一体化监管。
4、发展生态云平台通信、超算服务等第三方产业。
5、拓展建设水环境综合分析、大气环境综合分析、自然生态监管、“绿盈乡村”服务系统、核与辐射智慧化监管等一批重点功能和应用模块。建设危险废物视频监控和智能化系统。
6、探索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
7、全省9个设区城市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仪。以工业园区和港口为重点,新建2座省级空气区域站。升级改造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站(福州)、超级站(厦门)和城市站。在三明、南平等地建设VOCs监测站点。
8、在三都澳、闽江口、江阴、湄洲岛、古雷、诏安等重要港湾(流域)入海口、重要敏感海域建设8个海洋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布放海上生态监测浮标。
9、试点运用无人机、无人船、高清探头等空天地监测手段,开展岸线海域生态环境监视监控。
10、与科研院所共建共享监测船舶。
11、组建省土壤监测技术中心(南平)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龙岩)。
12、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应急监测设备等,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实施省放射性废物库安防改造。厦门、泉州、宁德配备辐射监测设备与安全监管装备。
13、重点实施五大类项目,总投资11.87亿元。
14、省级资金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按总投资的60%予以补助,省发改委承担1亿元,省财政厅承担6.5亿元。
注:附重点项目表,共计85个项目,其中2020年要完成的有10个,2021年要完成的有17个。
相关资料下载:
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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