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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含危废)许可服务指南

2020/9/17 16: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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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导读: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许可服务指南》,详情如下: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许可服务指南》,详情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三)申请主体:法人
 
  (四)办理条件:
 
  1.《山东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
 
  2.申请单位与危险废物接受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危险废物接受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固体废物的提供环评批复文件);
 
  4.申请单位(或危险废物接受企业)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运输合同或协议;
 
  5.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出具的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电子版材料:
 
  1.《山东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扫描件1份);
 
  2.申请单位与危险废物接受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扫描件1份);
 
  3.危险废物接受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固体废物的提供环评批复文件)(扫描件1份);
 
  4.申请单位(或危险废物接受企业)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运输合同或协议(扫描件1份);
 
  5.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1份);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出具的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扫描件1份)。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提交跨省转移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
 
  2.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商经接受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申请单位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许可通知书,同时登录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提交跨省转移计划并打印电子联单(此平台账号与山东政务服务网联动不需再次注册,后续会与山东政务服务网对接,对接后可直接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打印电子联单)。
 
  (十)办理方式: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J26号(环保)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需的时间)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4层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J26号(环保)窗口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或下载。
 
  原标题:山东发布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含危废)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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