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上日程一厂一策方案应该如何编制?
- 2020/10/10 13: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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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根据标准原文整理
-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污染工业废气
近几年,我国臭氧污染呈加重趋势,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占比呈上升趋势。在2020年,VOCs治理升级版上线,已向精细化、规范化和深度治理方向发展——我国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扩大了重点管控区域、深化了监督帮扶工作。
“源头管控”是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一大举措。VOCs排放行业来源广泛,涉及石油化工、涂装、印刷、制药、橡胶和电子元器件等,有数据测算到2020年我国工业VOCs排放量就将达2113.4万吨,因此要加强推进VOCs治理一厂一策。
在此背景下,中华环保联合会近日印发了团体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编制的基本要求及主要内容,用于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
基本要求:应以生产管理合法合规、VOCs 达标排放和满足区域减排要求为基本目标,以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管控为路径,综合考量经济成本、环境效益、减排效果等因素,重点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出有效的VOCs综合治理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VOCs产生与排放、拟实施的综合治理方案和合规性和减排效果分析四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后几个部分。
VOCs 产生与排放
说明 VOCs 有组织和无组织产生环节,其中无组织环节包括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和敞开液面逸散。除此之外,工业企业还要分析各环节VOCs 的产生过程,明确特征污染物及其物理化学性质,并核算VOCs 产生量。
《征求意见稿》要求工业企业详细记录VOCs 控制及排放现状,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角度分析现有源头控制措施、VOCs 产生环节过程控制措施等的实施内容、时间和效果,详细描述现有废气收集系统的集气方式、运行参数和收集效果、治理工艺、技术参数和运行状态等,根据关键指标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拟实施的综合治理方案
要求各工业企业根据VOCs产生及排放现状,结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分析并明确各环节VOCs综合治理目标,明确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三大方案。
源头减排方案——包括原辅材料替代、生产工艺优化、生产设备升级等内容;
过程控制方案——在无组织排放管控的同时,鼓励分环节详细说明过程控制方案的实施计划、投资额及预期减排量,并提供计算依据与过程;
末端治理方案——需求分析、可行治理技术比选、关键指标参数、二次污染分析及控制对策和自行监测等是主要内容。
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工业企业要做好合规性和减排绩效分析,分析各类污染指标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各类管控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和位投入费用的VOCs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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