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0/10/18 9: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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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京蓝科技
- 关键词:智慧农业土壤修复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仅对合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原则性约定。 未来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事项,应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 准,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20 年 10 月 14 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 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 方就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事宜,在乡村振兴战略方向上达成合作意向。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其确定的原则作为双方今后签订相关 合同的依据。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来若有进一步的合作,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作方介绍
1、本次合作方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公司近三年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 政府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2、公司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签署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
(三)合作宗旨: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依法依规、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的原则,坚持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相结合的方针,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多层 次、多领域和多形式的合作,推动互利共赢与共同发展。
(四)合作内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是 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是健全现代社 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双方围绕乡村振 兴战略在以下方面形成合作意向:
1、实施智慧农业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体系方面 经双方协商,在宛城区高庙镇和红泥湾镇等地新建 30 万亩高标准农田水肥一 体化灌溉项目。通过项目建设提高宛城区现代农业的自动灌溉水平,建立智慧农 业管控平台,加强智慧农业管理能力。
2、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方面 双方在农污治理、城乡供水一体化等方面进行合作,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 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宜居、宜业、 宜游的“美丽乡村”。
3、土地整理方面 通过土地整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 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增加土地有效供给,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
4、土壤修复方面 利用京蓝科技在国内的土壤修复技术,对宛城区城乡结合部存在化学污 染和农药污染的土地,进行分类修复,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5、水资源利用方面 根据京蓝科技在宁夏地区实施的农村水权改革和水权交易的经验,对宛城区 水资源进行综合利用,通过水权交易,实现工业农业用水的合理分配,提升环境 容量,助推宛城区产业协调发展。
(五)合作意义
区政府借助京蓝科技在智慧农业、生态环境治理、生态水利、土壤修复版块 的整体规划、技术设计、实施建设等方面优势,实施智慧农业项目,推广水利节 水技术,完善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巩固农村承包经营机制,减少 水费支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农村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开展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强强联合, 实现资源互补、互利共赢。本次协议的签署为双方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及未来更深 层次的合作奠定基础,为公司拓展河南地区业务创造条件,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进一步提升京蓝科技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公司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发展 壮大。 本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合作情况而定,公司主要 业务亦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仅对合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原则性约定。 未来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事项,应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 准,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情况见附件。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 变化。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单独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半丁(厦 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 48,141,732 股限售股份在未来三个 月内有解除限售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原标题: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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