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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6大复函——涉及钢铁、化工、生物降解塑料等

2020/10/23 1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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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关键词:生物降解塑料环保设备
导读:“城市钢厂”搬迁尚有难点待解,鼓励“城市钢厂”优先选择就地改造,对于确需搬迁的要审慎谋划、系统推进,避免出现“一刀切”搬迁的乱象。目前,工信部和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的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钢铁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等文件。
  近日,工信部公开了不少建议提案复文,很多都跟环保相关。本文进行部分节选。(完整答复请查阅附件)
 
  1、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96号(工交邮电类3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提案内容——《关于深化供给侧改革完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办法的提案》
 
  答复进行了3点解析——关于提高产能置换比例的问题、关于钢铁产能置换审批权限问题、关于钢铁产能“退城入园”问题
 
  复函表示,《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预计年底正式出台。拟将产能置换比例进一步加严,进一步加大通过产能置换压减产能的力度,同时实施差别化产能置换比例政策。
 
  而钢铁项目建设已由国家层面核准改为地方备案,产能置换方案将按规定进行报送、核实,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钢铁项目备案方面,发改委拟在制定钢铁项目备案指导意见时,认真研究吸收提案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
 
  复函也明确提出,“城市钢厂”搬迁尚有难点待解,鼓励“城市钢厂”优先选择就地改造,对于确需搬迁的要审慎谋划、系统推进,避免出现“一刀切”搬迁的乱象。目前,工信部和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的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钢铁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等文件。
 
  2、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06号建议的答复
 
  提案内容——支持高合金钢使用中频炉生产的建议
 
  复函一方面表示,要坚决全面取缔“地条钢”;另一方面也通过对《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的解读称,支持部分特殊企业合法合规使用中频炉。
 
  结论:对使用中频炉生产但不属于“地条钢”产能或其他落后生产工艺的,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896号建议的答复
 
  提案内容——关于规范生物降解塑料标准的建议
 
  复函明确,赞同有关建议。同时,就已展开的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了简述。
 
  目前,已有一批关于支持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的文件和标准下发。下一步工信部仍将支持相关产业发展,探索生物可降解材料评价标识制度,引导差别化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79号建议的答复
 
  提案内容——关于践行生态文明思想促进铬盐行业绿色发展的建议
 
  复函明确,赞同有关建议。同时,分3个板块进行回应:关于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关于完善含铬废物环境管理、关于推动绿色工艺技术发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研究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完善含铬废物利用过程豁免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引导铬盐企业向清洁生产、绿色发展转型。
 
  5、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138号建议的答复
 
  提案内容——关于因地制宜处置蒸氨废液支持青海盐湖资源综合开发的建议
 
  复函明确,赞同有关建议。
 
  【对于蒸氨废液的具体处理方式,建议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所提要求,在保护好盐湖资源的基础上,做好盐湖资源高效、集约、循环开发,加快推进蒸氨废液综合回收利用试验示范项目,再基于示范项目成果,有序推广蒸氨废液上清液综合回收利用等技术,有效减少蒸氨废液排放量。】
 
  6、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869号(工交邮电类199号)提案答复的函
 
  提案内容——《关于促进化工高质量健康发展的提案》
 
  工信部从关于产业集团化,推动区域产业整合、集团化发展;关于服务专业化,依托第三方机构增强安全环保等服务;关于管理智能化,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化工;关于研发协同化,充分利用并激发现有资源增强创新活力4个方面进行了答复。
 
  【目前,正在聚焦化工本质安全、节能减排、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等3个领域,面向社会征集石化化工行业先进适用技术,以技术为纽带,搭建安全、环保以及信息技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与石化化工企业的对接平台。】
 
  下一步,将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提高大宗原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集中度,带动精细化学品和改性化工材料“专精特新”化集聚;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以合同管理模式,吸引社会资源参与,争取差别化财税等促进安全环保水平提升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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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下载: 建议提案复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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