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绿色发展“三统一”给出了2022年目标
- 2020/10/28 11: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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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标准
2020年6月,上海市政协重点协商办理提案座谈会透露,本年重点是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建设,已形成初步的行动方案。
10月1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正式出炉。
所谓的“三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环境执法统一
方案明确,到2022年:
一体化示范区标准统一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出台一批统一的标准规范,推动一体化示范区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统一;
形成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统一工作机制,基本建成符合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定位及管理需求的高水平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
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执法统一性、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基本建成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成为展示长三角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窗口。
方案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半年开展一次联络员工作例会;每年开展一至两次生态环境标准研讨会;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的参与度;研究编制长三角生态环境标准一体化建设规划。
联合出台标准先期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中长期围绕农业生产、水生态评估、河湖健康评估等重点生态环境领域。方案还要求,协同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
就统一环境监测而言,要构建“一核两轴”大气监测网络,建立大气科学观测网,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协同评价;统筹优化一体化示范区地表水手工监测网络,完善一体化示范区水质自动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监测体系,建立统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与此同时,健全系统的生态质量监测评估体系着力点将落在区域内、重要河湖,以及强化生态遥感监测能力这三个方面。而建立主要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则包括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源、移动源,和加油站及储油库。
两区一县分别设置至少1个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点。
方案中还提到,要推进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统一,建设一体化示范区预警应急监测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共用等。这也涉及到“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构建等内容。
关于联合执法,长三角将率先实现跨界生态环境执法协作互认。就互认机制来说,不仅包括案件证据,还包括处罚结果。在统一的执法事项、执法程序和裁量标准基础上,推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
为此,方案要求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信用互通。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率先形成一体化示范区环保领域企业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实现失信行为标准区域互认。
在推进重点流域执法协同上,方案重点点出了推进太浦河水质联保,并要求联合执法队对“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巡查。方案还提出,联合成立一体化示范区企业环保培训学校,联合编制重点行业守法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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