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西宁市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

2020/11/10 14:31:54
20703
来源: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秋冬大气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
导读:近日,西宁市出台《西宁市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确保全面完成省定目标: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以上,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0%,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内。
  近日,西宁市出台《西宁市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西宁市全面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聚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夯实责任,细化措施,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面完成省定目标: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以上,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0%,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内,PM10浓度和一氧化碳持续下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6%以上,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实现下降。
 
  西宁市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交账”之年,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按照《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西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和《西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攻坚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做好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深入实施“西宁蓝”建设行动,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以上,全市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0%,控制在33μg/m³以内,PM10浓度和CO持续下降,SO2和NOx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6%以上,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实现下降”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措施及分工安排
 
  坚持稳中求进,聚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夯实责任,细化措施,集中抓好重点区域(城北区、城西区、城东区、东川工业园区)、重点领域(建筑扬尘、原煤散烧、移动源、餐饮油烟)、重点时段(采暖期)和重点工作(全面抑尘、削减燃煤、系统控车、油烟治理),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做好扬尘污染管控工作
 
  1、持续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我市秋冬季降雨量小,大风、沙尘天气频发,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和四区政府、东川园区、海湖新区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安排工作力量,落实专人负责,加密巡查检查工作频次,全时段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进行管控,切实加强主城区特别是三个重点管控区域周边建筑、拆迁施工工地监管,确保“10个100%”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做到平箱、密闭、控尘、低速、冲洗等要求,全力降低区域颗粒物浓度。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空气质量预报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
 
  市城建局对全市建筑、道路施工工地扬尘防控工作负总责,组织工作力量,在7:00-11:00、14:00-18:00、22:00-次日4:00,对各地区建筑、道路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地区建设部门建筑工地监管工作,开展每周不少于1次的督查整改检查工作,有效控制由施工扬尘引起的颗粒物浓度升高。
 
  市城管局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周边的道路扬尘防控工作和散流体渣土挖运转运过程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负总责,促相关地区结合季节和气候特点,在7:00-11:00、14:00-18:00、22:00-次日4:00,加大工地周边道路吸尘作业,确保道路两侧无明显积尘,车辆行驶时无明显二次扬尘,要组织工作力量。按照以上管控时段要求,对各地区施工工地周边道路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及建筑工地渣土挖运作业过程扬尘污染管控,特别是夜间渣土运输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及地区城管部门监管工作,开展每周不少于1次的督查检查工作,有效控制由道路扬尘和渣土挖运作业引起的颗粒物浓度升高。
 
  市房产局对全市拆除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负总责,强化3个重点管控区域周边拆除工地的日常监管,特别是曹家寨拆除工地要做到湿法作业、及时覆盖或清运建筑垃圾等防尘管控要求。
 
  城东区政府强化对夏都大街南侧青海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基地学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博文路青藏铁路花园学校东侧工地和南山东路北侧城东区疾控中心实验室综合楼项目日常管控,确保“10个100%”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督促施工工地根据施工规模至少配备1-2辆洒水车、施工现场配备2-3个移动雾炮,并积极利用围挡喷淋、移动雾炮或洒水车洒水、人工洒水全时段洒水降尘,做到裸露地及时覆盖,物料堆放规范整齐,施工便道干净保湿,进出场车辆全部冲洗。特别是7:00-11:00、14:00-18:00、夜间22:00-次日4:00,加大施工扬尘抑尘频次和力度,大限度降低建筑施工引起的颗粒物浓度升高,并配合东川园区管委会在20:00-次日4:00,督促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平箱、密闭、控尘、低速、冲洗等要求。按以上时段加大以上工地外围周边的民和路、昆仑路、八一路、互助路、博雅路等道路清扫保洁、喷雾吸尘工作力度和频次,全力降低区域颗粒物浓度。同时,做好曹家寨拆迁工地停工期间的平整、覆盖、洒水、上冻等抑尘工作。
 
  东川园区管委会强化对金汇路西侧新城吾悦广场仪表段项目日常管控,确保“10个100%”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督促施工工地根据施工规模至少配备1-2辆洒水车、施工现场配备2-3个移动雾炮,并积极利用围挡喷淋、移动雾炮或洒水车洒水、人工洒水全时段洒水降尘,做到裸露地及时覆盖,物料堆放规范整齐,施工便道干净保湿,进出场车辆全部冲洗。特别是7:00-11:00、14:00-18:00、夜间22: 00-次日4:00,加大施工扬尘抑尘频次和力度,大限度降低建筑施工引起的PM10、PM2.5浓度。按以上时段加大民和路、八一路、昆仑路、开元路、沪宁路、金穗路等道路清扫保洁、喷雾吸尘工作力度和频次,全力降低区域颗粒物浓度。
 
  城中区政府强化对华盛路青海国道227线土建SG-4标项目、新庄路西侧中房-南岳府项目、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七期项目、郁金香大街北侧万科城、时代大道西侧元堡子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和水磨南巷兴亮商泵项目日常管控,确保“10个100%”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督促施工工地根据施工规模至少配备1-2辆洒水车、施工现场配备2-3个移动雾炮,并积极利用围挡喷淋、移动雾炮或洒水车洒水、人工洒水全时段洒水降尘,做到裸露地及时覆盖,物料堆放规范整齐,施工便道干净保湿,进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全时段加大以上建筑、道路施工工地外围周边的香格里拉路、西川南路、海山路、南山路、劳动路等道路清扫保洁、喷雾吸尘工作力度和频次,全力降低区域颗粒物浓度。
 
  城西区政府全时段强化对西关大街南侧三榆山水文园二期、西关大街南侧爱琴海购物公园项目、西关大街南侧师大南院天迈钰锦园安置小区项目、南凉路东侧城西区体育公园及海绵化建设项目和香格里拉路网改造项目日常管控,确保“10个100%”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督促施工工地根据施工规模至少配备1-2辆洒水车、施工现场配备2-3个移动雾炮,并积极利用围挡喷淋、移动雾炮或洒水车洒水、人工洒水全时段洒水降尘,做到裸露地及时覆盖,物料堆放规范整齐,施工便道干净保湿,进出场车辆全部冲洗。特别是夜间22:00-次日4:00,对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做到平箱、密闭、控尘、低速、冲洗等要求。按以上时段加大以上工地外围周边的海湖路、五四大街、西关大街、昆仑路等道路清扫保洁、喷雾吸尘工作力度和频次,全力降低区域颗粒物浓度。
 
  城北区政府全时段强化对城北吾悦广场项目、门源路北侧西宁碧桂园项目、门源路南侧城北区中医院及小乔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综合项目、海湖大道西侧城北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门源路西宁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交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柴达木路南侧威隆太阳城二期、村东区纬四路桥梁工程项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西侧中天建设工地、美丽水街九洲河畔世家2期、玉泉路北绿地花都项目日常管控,确保“10个100%”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督促施工工地根据施工规模至少配备1-2辆洒水车、施工现场配备2-3个移动雾炮,并积极利用围挡喷淋、移动雾炮或洒水车洒水、人工洒水全时段洒水降尘,做到裸露地及时覆盖,物料堆放规范整齐,施工便道干净保湿,进出场所有车辆全部冲洗。特别是夜间22:00-次日4:00,对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做到平箱、密闭、控尘、低速、冲洗等要求。7:00-11:00、14:00-18:00、22:00-次日4:00,加大以上所有工地外围周边的海湖路、西海路、海湖大道、柴达木路、小桥大街等道路清扫保洁、喷雾吸尘工作力度和频次,全力降低区域颗粒物浓度。
 
  2、道路扬尘特别管控。市城管局负责按照重点管控时段、季节特点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全市道路清扫(清洗)、保洁方案,科学合理安排道路抑尘工作,做到重点管控区域周边道路两侧无明显积尘,车辆行驶时无明显二次扬尘,道路两侧人行道干净无尘,及时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预报信息和市大气办预报通知,合理优化道路抑尘措施,全力降低由道路扬尘引起的颗粒物浓度,直至污染天气或天气消除后,调整恢复正常道路抑尘频次。同时,进一步加大城乡结合部、城市外围、入城口路段等监管盲区扬尘防控力度,增加道路清扫(清洗)、保洁频次,从外延减少颗粒物的产生,避免道路二次扬尘。对各地区道路抑尘工作开展情况、污染天气下的道路抑尘情况等,开展每周不少于1次的督查检查工作,有效控制由道路扬尘引起的颗粒物浓度升高。
 
  东川工业园区重点抑尘道路为民和路、开元路、沪宁路、金穗路、昆仑东路、八一路东段。
 
  城东区重点抑尘道路为昆仑东路、南山东路东段、七一路延伸段东段、博雅路、八一路。
 
  城中区重点抑尘道路为香格里拉路、七一路中段、长江路、南山中路。
 
  城西区重点抑尘道路为海晏路及延长段、海湖路、五四大街延伸段、沿河自行车道(文化公园段)、新宁路、黄河路、七一路西段、昆仑西路、同仁路。
 
  城北区重点抑尘道路为为祁连路、北禅路、柴达木路(东段)、海西路、海湖大道(含海湖桥)、小桥大街。
 
  3、裸露地扬尘管控方面,10月25日前,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和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海湖新区对重点管控区域周边3公里范围内所有裸露地块及道路两侧裸露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落实全覆盖措施,对确实无法开展覆盖的裸露荒地、山地、开发用地及其他特殊区域,采取压实、硬化或洒水板结等措施,大限度减小裸露地因风起尘现象。对停工期间的建筑工地落实平整、覆盖、洒水、上冻等抑尘工作,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各地区组织工作力量,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裸露地排查检查工作,及时对破损密目网进行补盖,板结脱落的裸露地进行洒水板结和压实。同时,遮盖块状物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遮盖粒装、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等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鼓励建筑工地使用生态高效抑尘剂。
 
  4、严禁露天焚烧。各区县要抓好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要保护区域内的落叶、垃圾、秸秆、荒草等露天禁烧工作,依法查处污染环境行为。因宗教风俗习惯确需露天焚烧的,当地政府应指定区域,引导群众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焚烧。各县区要启动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落实县(区)、乡、村、组4级网格化责任体系,明确网格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村组作用,全天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发现秸秆焚烧行为从重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属地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效益、典型经验和做法,从主观上减少秸秆焚烧行为。
 
  (二)深入推进煤烟型污染治理
 
  5、加强区域餐饮油烟治理。四区和东川工业园区要督促重点管控区域周边1-1.5公里范围所有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加强餐饮企业日常监管,坚持每月开展1次餐饮油烟巡查和抽测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场所内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每2个月至少清理一次,形成月度油烟净化设施排放及清洗管理台账,确保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发挥实效,降低污染物排放。
 
  城西区、城北区、城东区、东川工业园区要于2020年10月31日前对重点管控区域周边1-1.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餐饮业开展摸底调查,动态更新检查台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器功率与实际灶头数不匹配、油烟净化器未正常使用或损坏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6、强化煤质监督管理。各县区要结合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加大煤质管控力度,四区、东川工业园区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0%、硫分>0.5%的散煤,积极推进重点区域优质煤补贴和劣质煤替换工作,增加煤质抽检频次,对煤炭经营市场煤质抽检每2月不少于1次,对煤炭消耗大户(企业)煤质抽检每月不少于1次,实现各批次全覆盖,严厉打击煤炭经营市场销售劣质煤和企业不按规定使用低硫分、低灰分燃煤行为。
 
  7、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原煤散烧整治。四区、东川工业园区于2020年10月31日前全面摸清辖区禁煤区范围内居民、商原煤散烧底数,制定采暖季重点管控区域散煤整治方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禁燃区内要严格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确保劣质散煤“清零”。
 
  城北区政府重点加强北山市场片区、海西路沿线原煤散烧整治。对青海建国物流市场、物产家美广场及宁城建材批发市场、北山市场、湟水河市场等大型建材市场内使用散煤取暖的商户,鼓励进行煤改电,采用电取暖。
 
  城西区政府重点加强彭家寨、杨家寨等区域原煤散烧整治,积极采用清洁能源(洁净煤和环保型煤)、清洁环保炉具替代工作。
 
  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加强下十里铺片区原煤散烧整治,积极采用清洁能源(洁净煤和环保型煤)、清洁环保炉具替代工作。
 
  8、强化燃煤锅炉污染监管。各县区对辖区内燃煤锅炉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和监督性监测,动态更新管理清单和台账,排查要确保无死角、无盲区,监督性抽测比例不低于70%,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并予处罚,对整改后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计罚,次年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9、实施重点路段特别管控。市公安局牵头,相关单位和地区配合,根据我市空气质量状况,通过采取设置警示牌、提前发布通告、合理安排警力、加大查处力度、加大舆论宣传等行之有效措施,切实落实3个重点管控区域周边1-1.5公里范围路段车辆禁限行管控。同时,严格落实《西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冒黑烟”系统进行抓拍取证,及时推送冒黑烟车辆信息由市公安局进行处罚。
 
  第一重点管控区域路段:东起金汇路,西至博雅路,南至南山东路,北至八一路,含以上路段及区域内所有路段。
 
  第二重点管控区域路段:东起长江路,西至朝阳东路,南至祁连路,北至北禅路,含以上路段及区域内所有路段。
 
  第三重点管控区域路段:东起新宁路,西至海湖路,南至五四西路,北至柴达木路,含以上路段及区域内所有路段。
 
  10、有效减少怠速排放,针对车流量较大的重点路段和高峰时段车辆排队较长的点位,优化交通指挥信号系统,增加警力疏导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同时,倡导学校、医院、重点管控区域附近实施“停车3min熄火”。
 
  城西区政府重点加强海湖桥车辆管控,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在早晚高峰时段增加警力疏导车辆通行,避免长时间拥堵。
 
  城北区政府重点加强青海建国物流市场、物产家美广场及宁城建材批发市场、北山市场、湟水河市场柴油货车整治,组织开展路检路查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冒黑烟车辆。同时,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在早晚高峰时段增加警力疏导车辆通行,避免长时间拥堵。
 
  城东区政府重点加强夏都大街交叉口等路段交通畅通保障,尽可能减少交通拥堵,大限度减少因怠速停放、低速行驶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加强民和路交通畅通保障,大限度减少因怠速停放、低速行驶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1、强化落实柴油车污染整治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严格二手车监管,外地转入车辆必须进行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不得落户。加强道路遥感及黑烟车检测,督促维修整改,逾期不复检进行处罚。在城市出入口、柴油货车行驶重点路段持续开展联合路检路查,严厉打击重点管控区域内超标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
 
  12、加大企业运输车辆管理。督促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在原辅材料、物料等拉运过程中务必使用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并建立物料拉运管理台账,严禁超载运输。
 
  (四)严防工业企业污染
 
  13、强化涉气企业及VOCs行业综合整治。积极发挥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3个国控点位周边3公里范围涉气企业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涉气企业监管力度管控,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对超标行为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分类整治。同时,针对夏季臭氧问题,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实施“夏病冬治”,加强VOCs企业监管,减少挥发性有机气体排放。
 
  城东区政府加强对该区域1-1.5公里范围所有汽车喷漆店、维修店的监管,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重点管控时段,落实错峰生产或减产限产,并做好工作记录和台账;对监测不达标,所有污染物不达标排放的,限期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达标排放的实施搬迁、转产、转型工作。
 
  城西区政府加强对该区域1-1.5公里范围所有汽车喷漆店、维修店的监管,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重点管控时段,落实错峰生产或减产限产,并做好工作记录和台账;对监测不达标,所有污染物不达标排放的,限期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达标排放的实施搬迁、转产、转型工作。
 
  城北区政府加强对祁连路沿线中国石油加油站和祁连路沿线中国石化加气站监管,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按照重点管控时段落实错峰生产或减产限产,并做好工作记录和台账。
 
  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对重点管控区域1-1.5公里范围的汽车4S店监管,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的情况下,按照重点管控时段落实错峰生产或减产限产,并做好工作记录和台账;同时,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4、强化西宁特钢监管。督促西宁特钢从堆场苫盖、作业车辆冲洗、工艺过程优化、场内清洁、厂房门窗无组织排放等方面“一企一策”制定整治方案,达到物料覆盖、生产过程清洁生产、规范道路扬尘、增设运输车辆清洗、完善和提升环保管理水平等效果。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各项治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工作调度。市大气办定期对各县区、园区、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跟踪推进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不力或进度滞后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将落实情况(含电子版)每月25日前上报市大气办,并规范建立工作记录和工作台账。
 
  (三)倡导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原标题:西宁市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

热门评论

上一篇:广东:《工业锅炉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下一篇:上海: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