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0/11/11 15:45:48
20998
来源:太原发改委
关键词:污水处理收费水处理
导读:11月6日,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调整后的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新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执行,旨在改善和提高太原市水环境质量,存进水污染防治。
  11月6日,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调整后的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新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执行,旨在改善和提高太原市水环境质量,存进水污染防治。
 
  具体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1.40元/立方米。对低保家庭用户不做调整,仍按0.50元/立方米收取。此次调整,太原市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到国家规定的低标准。
 
  收费标准调整后,按每户每月一级用水量计算,每户每月增支不超过4.05元,年增支不超过48.6元;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每户每月增支3.15元,年增支37.8元。
  原标题: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热门评论

上一篇:《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下一篇:《河北省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