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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健康评价指南——检验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的手段

2020/11/20 14: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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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关键词:河长制污水处理湖长制
导读:日前,水利部河长办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专家表示,河湖健康评价是河湖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检验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的重要手段,具体有哪些内容呢?
  河湖成为我国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突出水问题表现较为集中的区域,因此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被认为是新时期治水管水的主要任务。
 
  2020年8月,水利部河长办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专家表示,河湖健康评价是河湖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检验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的重要手段。
 
  资料显示,自2018年6月全面建立河长制、2018年12月全面建立湖长制以来,我国共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湖长30多万名,村级河长湖长(含巡河员、护河员)90多万名,不少地方还因地制宜设立河道警长、检察长、民间河长等。
 
  《指南》从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生态系统抗扰动弹性、社会服务功能可持续性三个方面建立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4个准则层对河湖健康状态进行评价。
 
  健康状况标尺——将河湖健康状况划分为一类河湖(非常健康)、二类河湖(健康)、三类河湖(亚健康)、四类河湖(不健康)、五类河湖(劣态)五个类别;
 
  评价单元——湖泊健康评价原则上以整个湖泊为评价单元,可以通过分区评价后,综合得出湖泊的整体评价结果;
 
  工作流程——如下图:

 
       评价指标——具体见下表:

 
  除必选指标外,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备选指标;河湖健康评价应根据河湖特征,依据本指南确定评价指标及指标权重分配方案。
 
  报告公开——报经同级河长湖长同意后,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除水利部发布的《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外,在辽宁、福建、山东、江苏、浙江和贵阳等省市也出台了相关的标准。
 
  11月12日,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水利重大科技问题研究项目“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及河湖长制背景下的管理决策支持研究报告”成果验收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在多省市进行交流培训等方式进行宣贯,迄今,西藏、福建、山东、新疆、湖南等地已推动《指南》的应用。
 
  河湖健康评价是查找问题、剖析“病因”、研究提出对策,作为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我国将继续深化河湖健康评价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未来或将或有更多的省市加入其中,所带来的实施效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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