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再生水利用率双达标110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
- 2020/12/2 13: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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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 关键词:再生水中水回用
2020年11月27日,天津市水务局透露,近年来在全市采取三项措施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背景下,目前全市再生水利用率已经达到40%以上。也就是说,天津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指标(30%),以及《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的指标(40%)。
回顾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模的节节高升:
201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达到2.5亿立方米,工业用再生水达到2002万立方米/年;2017年,全市再生水年利用率为35%左右。
根据《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预计到2020年,天津再生水利用率将达到40.2%;到2030年,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达到62.1%。
“计划将再生水优先安排供给用水稳定、经济效益显著的工业回用,其次供给市政杂用、景观水面补水和居民生活杂用,剩余水量供给河道生态和农业灌溉”
天津市水务局还表示,全市110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准四类标准。出水能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和农业灌溉。
对比2018年底,天津市10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改造,全市水处理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在规划中,天津会用2018年到2020年3年时间新建和扩建再生水厂28座,新建再生水供水管网205公里以上,建设再生水利用节点工程12处。
另外,在2021年以后的10年间,天津还计划新建和扩建再生水厂58座,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近150万立方米/日。
而为了进一步规划再生水使用方向,规范再生水利用管理,全面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天津市刚刚印发了修订的《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再生水利用设施应当符合全市再生水利用规划;使用再生水的用户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再生水水费;
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的环境用水、河道生态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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