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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发布

2020/12/7 13: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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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农村污水处理水处理
导读:到2022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做到“应纳尽纳、应接尽接、应处尽处”,实现生活污水零直排,其中各地纳厂受益户数达50%以上。县级负责建设和运维的主管部门间完成全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移交接收工作。每个镇(街道)建成若干污水处理设施样板示范项目。
嘉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精神,为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坚持“规划、源头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着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补齐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五彩嘉兴”建设。
 
  二、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通过纳厂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和简易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一批问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造一批样板示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幅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面和水质达标率,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实现建设规范、设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质达标的目标。
 
  ——治理扩面。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扩面,到2022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做到“应纳尽纳、应接尽接、应处尽处”,实现生活污水零直排,其中各地纳厂受益户数达50%以上。
 
  ——移交接收。到2020年底,县级负责建设和运维的主管部门间完成全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移交接收工作。
 
  ——提质增效。到2020年底,每个镇(街道)建成若干污水处理设施样板示范项目;到2022年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完成问题整改,日设计处理能力30吨及以上的出水水质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农村新社区和传统自然村落内的简易处理设施通过“纳厂一批、纳终端一批、短期保留一批”,梯次改造,逐年销号。
 
  ——水质达标。提标改造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年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城乡污水治理运维一体化”为目标,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依据,不同类型的村庄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农村新社区,原则上采用纳厂处理方式;传统自然村落,应优先采用纳厂处理方式,不具备纳厂条件的,应采用有动力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撤并村庄,应综合考虑村庄规划、投资规模、撤并时序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处理方式。〔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嘉源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
 
  (二)分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应纳尽纳、应接尽接、应处尽处”的要求,精准摸清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受益覆盖面,对未纳入治理的农户,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环境敏感区和污染严重地区、后一般区域的方式,制订年度扩面计划,分区分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嘉源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
 
  (三)限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全面开展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排查,分类梳理处理设施清单、处理设施问题清单、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落实责任清单等“四张清单”,限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
 
  (四)分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以出水水质达标排放为目标,有计划分批次对现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重点关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接户、管网、终端问题,做到雨污分流、预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齐全、管网和终端处理设施设计参数和处理工艺选择合理,确保改造后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同时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尾水消毒处理。〔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嘉源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
 
  (五)全面推进全过程监管。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质量。鼓励以县域或片区为基本单元,引进专业机构,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F-EPC-O(融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特许经营等模式,统一实施监管,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化、集约化、智能化。〔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嘉源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
 
  (六)完善运维管理机制。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由各级建设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理顺各级管理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横向合力、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模式,推行市、县、镇三级运维检查考核,落实日常运维巡查登记制度等;创新监管手段,运用手机APP、信息平台等技术手段,有效开展常态化监管。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破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染环境事件进行举报。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执法监管。〔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
 
  (七)实行标准化运维。县级运维主管部门和镇(街道)要强化对运维企业的监管,使其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对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批开展标准化运维,监督第三方运维企业开展标准化运维自评,同时做好复核评价,推动第三方运维企业技术能力提升。到2020年底,日设计处理能力3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实现标准化运维管理;到2022年底,实现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
 
  (八)提升出水达标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检测,建立日设计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完善企业自检、政府委托检测和监督性抽测的水质检测体系。强化运维监管,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质达标率和污染物去除率。〔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
 
  (九)加强废弃物管理。充分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城镇污泥处理网络,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理原则,规范污泥、油渣、粪渣等废弃物收集处理方式,加强废弃物收集处置监管,严禁废弃物就地填埋,防止对生态环境的二次污染。〔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
 
  (十)强化信息化建设和监管。按照省运维监管服务平台功能技改要求,整合优化运维监管服务平台和运维企业工作平台功能,完成基础信息、项目建设等数据填报更新,强化各级监管服务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实现水质、水量和监控数据实时可视,到2020年底,日设计处理能力3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在线水量和监控数据实时可视;到2021年底,日设计处理能力20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在线水质数据实时可视;到2022年底,日设计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在线水质数据实时可视。通过平台辅助监管,建立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反馈问题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平台运行,努力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高效化、信息化、智慧化。〔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美丽嘉兴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夯实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社区)为落实主体的三级责任体系,有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同推进。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创建办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提标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移交,配合做好遗留问题的整改,完善相关建设工程档案,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开展污水排放的执法监管;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维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的保障工作;市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依法履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嘉源集团和各县(市、区)要积极参与,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维纳入城乡污水一体化治理体系。
 
  (三)整合要素,强化保障。一是落实建设和运维资金。各县(市、区)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拓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来源渠道,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在突发状况下能第一时间维护和抢修运维设施。加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扶持力度。二是保障用地空间。依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将有关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规划布局内容纳入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是加强技术保障。强化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地方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与研究机构、高校、骨干企业进行交流合作,持续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各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运维企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运维操作水平。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运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查巡查考核制度,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和村镇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实效性。村(社区)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生活污水治理,增强村民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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