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 2020/12/25 15:57:38
- 14284
-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监测污水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按照全市一盘棋工作思路,打通环境监管末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闽政办〔2020〕24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基层基础,补齐治理短板,结合本市实际,加快实现市县协同化管理、天空地海一体化监管,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为全方位推动泉州高质量赶超发展、建设美丽泉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分步实施。与《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确定的建设项目、内容和标准相衔接,坚持全市一盘棋思路,统筹生态环境监管各领域能力建设,根据轻重缓急、区域差异和监管层级,分步分级推进项目建设。
(二)合力推进,重点突破。围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各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与重点任务,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的瓶颈问题,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应急等领域建设,重点突破、合力推进。
(三)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配齐仪器装备,提高监管能力建设质量和效率,夯实生态环境监管基础,实现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厘清事权,分级建设。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市本级相关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照环境质量属地主体责任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内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全面提高,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构建覆盖全市的水、空气等立体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监控系统,初步建成生态环境物联网,大数据应用贯穿监管全领域,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努力开创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
持续推进省生态云平台应用。结合我市环境管理需要,建设泉州市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集成现有各业务信息系统,新增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放射源物联网监控等功能模块,提升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水平。
(二)优化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网
1.提升空气自动监测能力。更换涂山街、津头埔、万安、清源山等4座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监测仪器设备。在洛江区建设1座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福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泉惠石化工业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南园)、泉州出口加工区、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和泉州港石湖作业区等8个重点监控区域各建设1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2.提升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在南安市东溪的港龙桥断面、永春县桃溪的永春断面、德化县浐溪的尾厝断面、德化县湖洋溪的冷水坑断面各建1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防范地表水污染环境风险。
(三)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创新海洋环境监管手段,试点运用5G、高清探头等高科技手段,开展海岸带岸线保护、垃圾、排污口等监测监视,排查整治岸线“四乱”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加强生态环境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
1.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备红外气体摄像仪2台,颗粒物激光雷达(固定式)3台;购买颗粒物、VOCs走航监测服务3年。
2.进一步优化监测实验基础条件。重点支持用房紧张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改造,推进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包括丰泽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改造,洛江区环境监测站及局机关办公、业务用房搬迁改造,晋江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大楼建设,南安市环境监测站新增仪器,惠安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大楼建设,永春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改造,泉州台商投资区监测站站房改造。
(五)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
1.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增配新型快速精准取证执法装备,包括取证设备、辅助执法设备和信息化设备等三个方面。取证设备主要包括执法记录仪、测距仪、快检试剂包、烟气黑度仪、粉尘快速测定仪、红外热成像仪、热成像仪,个人防护设备;更新和补充执法信息化设备,包括移动执法箱、PDA执法终端等;创新执法手段,配备小型无人机、无人船等作为辅助执法设备,用于日常执法中的排查巡查等工作,提高执法效能。
2.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应用。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建立污染源远程监控和预警体系,加强在线监控数据的执法应用。
3.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基础设施投入,为全市三、四级(城乡、社区)网格员配齐必要的日常巡查装备。
4.强化环境应急支撑保障。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提标建设,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更新扩充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储备物资。
5.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建设泉州市放射源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地根据实际需求配备辐射监测设备与安全监管设备。
五、重点项目
重点实施五大类65个项目,总投资13721万元,其中,市级项目资金需求3664万元,县级项目资金需求10057万元,包括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空气与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等五大专项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将本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年度计划和建设任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二)严格“挂图作战”,细化责任分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倒排进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领导挂钩督促制度,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确保每个项目及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按时开工,争取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三)落实配套资金,切实保障到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事权财权一致原则,市级资金重点保障市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支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将本方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分年度统筹安排。运行维护和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严格按照资金“专款专用”原则,规范资金审查、拨付程序,对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抓好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组织实施。实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方案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泉州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重点项目表
原标题: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相关资料下载:
泉州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重点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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