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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2部分:损害调查

2021/1/4 11: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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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导读: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调查行为,由专业人员运用国家规定的、公认的技术方法进行现场调查、监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调查过程中,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样品的采集与运输、 样品的分析检测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第1部分:总纲》等六项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等六项标准,现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GB/T 39791.1-2020)
 
  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GB/T 39791.2-2020)
 
  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GB/T 39792.1-2020)
 
  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2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GB/T 39792.2-2020)
 
  五、《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1部分: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 39793.1-2020)
 
  六、《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2部分: 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 39793.2-2020)
 
  以上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对新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或者对以上标准实施之前发生、持续至以上标准实施之后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不再参照以下技术文件:
 
  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的通知》(环办政法〔2016〕67号)
 
  二、《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的通知》(环办法规〔2018〕46号)
 
  三、《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地表水与沉积物〉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0〕290号)
 
  四、《关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虚拟治理成本法运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2017〕1488号)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29日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规划院,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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