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8 14:37:42
19424
来源: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键词:蓝天保卫战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导读:搬迁企业新上项目,原则上由迁入地政府负责, 并享受当地招商引资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市直有关部门和迁入地政府要对项目审批、项目选址、土地使用、环评等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提供服务,推动项目落地。相关县区、开发区在科学评估、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对搬迁企业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搬迁企业也需要自筹资金完成转型升级。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 号)和《关于 印发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0 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 〔2020〕15 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 改造工作,改善城市大气环境,优化城市工业布局,全面打好污 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 年,完成晋城市健牛工贸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钙品有 限公司、晋城市白马纳米材料厂、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汉通鑫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晋城市太阳石实业有限公司共 7 户企业关停搬迁任务。 加快推进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溪煤制油分公司搬迁进度。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
 
  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论证, 科学制定搬迁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保障措施,倒排工期,确保在 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关停搬迁任务。
 
  严格进行资产评估。要结合搬迁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 政策和要求,做好资产损失评估,形成公正、客观、的评 估结果。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要因地制宜制定搬迁补偿办法,确定补 偿范围和补偿标准,认真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
 
  (二)组织实施搬迁改造
 
  加强引导。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引导企业向资源要素相对集中、产业关联 度高的工业园区集聚发展。
 
  强化服务。搬迁企业新上项目,原则上由迁入地政府负责, 并享受当地招商引资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市直有关部门和迁入地 政府要对项目审批、项目选址、土地使用、环评等工作开辟绿色 通道,主动提供服务,推动项目落地。
 
  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 遇到的问题,督促推进搬迁改造项目按期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县区、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领导机制,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 总指挥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统筹指导协调我市城市建成区污染 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及时 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 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二)明确任务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做好污染企业搬迁统筹协调和牵头推 动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统筹研究通过搬迁企业所占土地 出让收益部分解决补偿问题及综合配套政策,负责协调解决搬迁 工作中属地企业土地事权、区域规划不匹配不一致问题;协调解 决搬迁企业土地供应、土地收储等事项;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 地计划指标时,要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市生态环境 局、市财政局要结合各自职能,在政策和职权范围内积极支持保 障建成区内污染企业搬迁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城 市建成区内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工作方案, 做好资产评估,确定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督促推动搬迁企业 按时关停搬迁。 搬迁企业要强化环保意识,要充分认识退城入园搬迁是环保 倒逼企业转型的必然选择。企业自主选择搬迁路径,选择适合自 身发展定位的工业园区作为搬迁项目入驻地,以搬迁为契机实现 转型升级。
 
  (三)适当经济补偿
 
  相关县区、开发区在科学评估、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对搬迁企业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搬迁企业也需要自筹资金完成转型升级。补偿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通过土地 出让收益解决,属地政府须科学论证,确定开发方式,提出具体 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通过。〔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统筹土地政策
 
  涉及行政区划托管导致的土地事权与企业管辖权不一致、土 地性质变更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由城 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 况,提出建议方案,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上报市政府 统一研究。〔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 境局〕
 
  (五)争取专项资金
 
  统筹使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帮助搬迁 新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专项技改资金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对完成关 停搬迁任务的企业争取奖补资金支持;市、县财政对污染企业搬 迁改造项目按照政策要求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六)化解各类风险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组织实施企业关停搬迁过程 中,要妥善处理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企业周边村庄的供热替 代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民生问题。〔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 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原标题: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热门评论

上一篇:山东省住建厅对《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篇:关于完善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