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4亿!康达环保中标天津市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 2021/1/17 8:40:59
- 19572
-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徐冰冰整理
- 关键词:康达环保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
1月15日,中国水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E标通获悉,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天津市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中标金额:73,376.36万元
1、工程总投资报价:16047.38万元;2、污水处理服务价格报价:2.53元/m3;3、工程费用下浮率β:6.66%。
附:
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需求书
1.项目名称: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2.项目实施机构: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授权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由社会资本方全资成立项目公司。
3.项目概况
目前宁河区芦台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3座,分别为宁河区污水处理厂、宁河区芦台桥北污水处理厂、宁河区玖龙纸业污水综合利用系统工程。
其中,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范围包括宁河区中心城(老城区)及宁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两期建成,一期工程建设规模3.0万m3/d,二期工程建设规模3.0万m3/d,后经整体提标改造,出水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A标准。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宁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入住率的不断提高,污水厂进水量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现状宁河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已经不能适应主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污水处理需求。
为避免未处理的污水对本区域环境及河道下游区域造成严重影响,进一步改善受纳水体的水质,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需实施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根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近期(2024年)宁河区污水处理厂在服务范围内所接纳的污水量为10.05万m3/d。
其中,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已建成规模为6万m3/d,仍需建设4.05万m3/d,因此,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的规模为4万m3/d。本项目为宁河区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厂址位于宁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邻六经路,北邻玖龙纸业污水综合利用系统工程,现状宁河区污水处理厂内。
4.项目建设内容
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生产构、建筑物: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磁混凝澄清池及提升泵房、臭氧催化氧化池、V型滤池、消毒接触池、生物除臭滤池、鼓风机房、加氯加药间、臭氧制备间、液氧储罐、重力浓缩池、浓缩池污泥泵房、脱水机房改造。
附属建筑物:总变配电间、分配电间。
5. 项目运营维护内容
项目运营维护主要包括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承担相关的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工作。
项目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应满足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要求。如届时根据适用法律及区政府要求需提高本项目污水处理标准的,则项目公司应按照政府的要求实施,涉及到的资本性支出的增加由双方通过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另行支付相应费用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予以平衡,上述平衡方式须经政府同意后实施。
6.公共服务标准
根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的公共服务标准如下所示:
此次扩建后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的A标准。
7.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的要求,经宁河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水务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本项目完成采购咨询服务机构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2020年05月《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区审批局批复;2020年8月本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证论报告》经区财政局批复。
8.项目建设计划
本项目建设时间与顺序,需按照实施机构进度安排进行,建设期 1 年。
9.合作期限
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0年)。建设期年限若有改变,不改变20年的运营期限。
10.项目运作方式和回报机制
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选定特许经营者,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与实施机构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工作,向用户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使用者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包含在自来水水费中,由收费机构上交政府方,因此政府方按照“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移交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1.污水处理服务费主要由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和污水处理量确定。
政府方按照“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价格不得超过 2.54 元/m3。终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以中标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报价为准。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