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与核算系列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 2021/1/20 13: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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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节能减排二氧化碳排放核算
2020年12月24日,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我市正式发布《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DB11/T 1781-2020)等七项标准,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碳排放单位不同行业二氧化碳排放与核算系列地方标准的发布有助于企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碳排放量核算和报告,保证核算方法的规范与透明,引导各单位建立碳排放核算、报告、监测的制度体系,在日常工作中树立节能减碳的意识。
同时,我们将这些标准首先应用于支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市碳市场的管理工作,通过执行标准,实现更加高效、规范、精细化的碳市场管理,通过科学管理实现节能减排效益,促进降低投入成本。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
我市作为首批碳市场试点省市,重点碳排放单位覆盖了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工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等7个行业,纳入门槛为年排放二氧化碳5000吨,纳入碳市场管理的重点碳排放单位900余家,占全市碳排放总量的40-45%,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交易日趋活跃。
自2013年正式启动以来已完成7个完整年度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配额累计成交量4143万吨,成交额17.4亿元。线上成交均价在62元/吨,在7个试点省市碳市场中高。
北京市通过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促进了重点排放单位提高了减碳意识,增强了低碳和协同减排大气污染物的主动性,拓宽了企业履行减碳责任的途径。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DB11/T 1781-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水泥制造业》(DB11/T 1782-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生产业》(DB11/T 1783-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B11/T 1784-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DB11/T 1785-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道路运输业》(DB11/T 1786-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其他行业》(DB11/T 1787-2020)等7个行业核算指南标准旨在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结合北京市产业结构特点,首次以标准方式明确了上述7个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报告的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等。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统一的、标准化的要求和数据收集与监测方法。
上述标准也是北京市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标准框架体系中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分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标准的制定,可填补本市碳排放管理标准的空白,为构建完整的标准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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