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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3月1日起施行

2021/2/10 8: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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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监管局
关键词:工业废水处理废水氮磷排放
导读:现有工业企业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18个月后,新建工业企业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执行表1规定的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昆明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3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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