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 2021/3/14 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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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华光环能
- 关键词:华光环能长江环保集团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 合作内容、协议落实情况尚存有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或“公司”)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一:
公司名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MA4976CJ9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峰
注册资本金:300 亿元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 1 号
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13 日
经营范围:依托长江经济带建设,负责与生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相关的规划、 设计、投资、建设、运营、技术研发、产品和服务。涵盖原水、节水、给排水业务,城 镇污水综合治理、污泥处置、排污口整治、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设备设施安装维护、 以及工业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处置、危废处理、船舶污染物处理、农村面污染治理、土壤修复;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引调水工程、河流源区及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河湖水系连通、生态防护林工 程、岸线保护与治理、湿地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修复、保护区及国家公园保护、消落 带生境修复、河口生境修复、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长江流域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生 境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垃圾发电、 环保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热电冷三联供;绿色节能建筑设计及建设、生态农 业技术开发、生物制药技术研究及推广;船舶电动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建设、管理; 闸坝联合生态调度、补水调度、应急调度、以及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土地开发(涉及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作方二:
公司名称: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463656N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注册资本金:714285.71429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 1 号院 1 号楼二层 206-25 室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20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述协议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由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在江苏无锡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待公司另行签 订具体协议时,将根据具体协议约定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公司相关审批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的签署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是三峡集团共抓长江大保 护的实施主体和重要抓手。长江环保集团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推动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为己任,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是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定位 为三峡集团的新业务培育、财务性投资、资本运作服务平台,聚焦服务集团公司清洁能 源、共抓长江大保护“两翼齐飞”战略。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华光环能围绕国 家产业政策导向,重点发展能源和环保两大产业,已形成集投资、设计咨询、设备制造、 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华光环能秉持“共建清洁低碳生活”的使命, 积极建设成为“中国的环保能源领域综合服务商”。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协同发展的宗旨,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目标
双方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和市场化原则,开展长江经济带沿线城 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末端污泥无害化及资源化处置合作。
(二)合作内容
1、股权合作。
甲乙双方拟通过乙方增资入股甲方控股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科”)方式开展股权合作。
2、技术合作、推广。
双方以股权合作为契机,深入开展人才、技术等方面交流,共 同推动“机械脱水-干化-单独焚烧”等市政污泥处置技术的科研合作和技术推广。
3、业务协同。
双方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和优势,加强在市政污泥处置领域开展业务合 作。乙方积极协助国联环科进入长江生态环保产业联盟,在长江大保护需求框架下发挥 国联环科在污泥处置等领域技术优势,在合法合规情形下乙方加强与国联环科开展市场 化合作。
4、信息交流:双方不定期开展长江大保护环保及污泥处置的市场、行业等信息交流 会议。
(三)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高层协商机制和工作层面推进机制,双方高层开展不定期交流会。通过双 方高层领导协商,不断充实双方合作领域,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和推动双方合 作项目的深化。双方共同组成工作专项小组,长江环保集团资本运营部和华光环能投资 部、国联环科战略投资部分别为双方合作的日常联络部门,具体负责合作事项的推动落 实。
(四)责任与义务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以正式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双方将根据 合作具体项目或工作内容,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开展实质性工作。
2、双方承诺保守商业秘密和诚信。合作过程中知悉和取得的对方信息与资料,未经 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3、双方合作不具备排他性。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在环保能源领域产业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 公司在长江流域的市场开拓,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未来双方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合作,预计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系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工 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 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3 日
原标题: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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