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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加强排水监管工作的通告

2021/3/16 15: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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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安区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关键词:智慧水务生活污水污水排放
导读:为全面落实《条例》、《深圳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方案》、《宝安区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和全面加强排水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排水行政许可和排水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各单位、个人:
 
  《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下称《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落实《条例》、《深圳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方案》、《宝安区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和全面加强排水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排水行政许可和排水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水许可证办理和备案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力度;持续整治乱排污水、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推动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
 
  二、实行排水户分类管理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深圳市实行排水户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排水户的经营规模、排水水量和水质等因素,分别实行许可或备案。对营业面积较小或者排水量较少,且排放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的排水户,无须申领排水许可证,但应当向区水务局办理备案。
 
  三、工业排水户持证排水
 
  《条例》施行后,向排水设施排放生产加工过程产生废水的各类工业企业,需依法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或尽管产生但外运处理,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工业企业需申请排水备案。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实施排水许可
 
  1.多方联动,批量办证。区水务局组织街道、社区、宝安排水公司批量开展现场勘察,协助指导排水户批量完成网上办证申报。
 
  2.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证效率。区水务局简化申请表格,推进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全面加强排水监督管理
 
  1.加强排水户日常管理。宝安排水公司定期开展排水户调查信息复核与动态更新;区水务局牵头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制定排水户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2.持续深入推进整治乱排水行动。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乱排污水行为的通告》要求,严厉打击向河流、雨水管道(箅子)偷排偷倒生活污水、废水、黄泥水和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杂物等废弃物的各类乱排水行为。
 
  3.加强重点面源污染场所整治。各街道牵头排查整治餐饮美食、汽修洗车、美容美发、农贸市场及垃圾转运站等重点面源污染场所的突出排水问题。
 
  4.建立智慧水务平台监管体系。充分利用智慧水务平台,形成全方位“巡查-上报-处理-复核-销号”体系。
 
  (三)提升排水设施运营维护水平
 
  宝安排水公司做好排水管理进小区有关工作内容,加大巡查养护力度,切实提升运营维护水平。
 
  (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
 
  实行线上宣传普及与线下宣传讲解相结合,重点区域宣传与相关行业宣传相促进,加强宣传动员。
 
  五、法律责任
 
  《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办理许可手续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手续,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各单位、产权人、物业服务公司等相关单位及个人落实上述事项。
 
  特此通告。
 
  宝安区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原标题:宝安区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加强排水监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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