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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3/20 1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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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超低排放水污染防治
导读:日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
  3月1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深圳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深圳生态环境网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9日
 
  第一章 开启美丽中国典范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圳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第一阶段发展目标的五年,是牢牢抓住重大战略机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新台阶的关键五年。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就
 
  “十三五”时期,深圳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毫不动摇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十三五”确定的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好的五年,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为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典范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挑战与机遇
 
  尽管“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对照美丽中国典范建设的目标,对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全市生态环境改善成效还不稳固,与市民期盼的“美丽深圳”仍有差距。随着城市规模继续扩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逼近上限,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层次矛盾没有根本改变。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之际,国家又赋予深圳新的使命,为深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机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抢抓“双区”建设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取得显著进展,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先进水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路径基本确立,建成“近者悦、远者来”的生态之城。
 
  第三章 加快绿色发展转型,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速绿色产业培育发展,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应用,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第一节 加速绿色产业培育发展
 
  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全面推动绿色制造水平提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制造业深度结合,建设具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持续推动服装、家具、印刷等传统行业改造升级,在重点行业推行“一行一策”,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严格实施“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和设备。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海洋经济等产业,打造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新引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新型显示器、人工智能、智能装备制造三大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竞争力,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
 
  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高效储能等生态环保核心业态、关联业态,实施生态环保产业倍增发展计划,培育骨干企业和典型示范企业。着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应用力度。大力推进废物智能处置系统、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络、智慧环保监管系统等新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有效投资。培育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进一步支持生态环境修复、绿色认证、环境物联网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发展,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先进环保技术及服务应用示范。
 
  第二节 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应用
 
  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创新主体动力机制。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强化对重点领域绿色技术创新支持,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新能源、节水节能、污染减排、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领域以应用为导向的研发活动。
 
  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建创新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载体服务企业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制定发布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引导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方向。建立和完善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机制,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对低碳技术应用或低碳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加强技术集成和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第三节 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推广国家绿色金融标准,支持制定国家绿色金融标准配套制度或者补充性地方绿色金融标准。建立健全绿色投资评估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主体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报告进行评估,对其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和投资项目环境效益进行评价。稳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实施绿色保险保费补贴,完善绿色保险增信机制。
 
  创新绿色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绿色信贷品种,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等绿色信贷品种。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展绿色建筑质量保险、绿色产业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以及其他绿色保险业务。支持信托金融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和形式,为绿色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金融租赁机构开展绿色资产、大型成套设备等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绿色运营。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权益抵押和质押融资业务。推动建立绿色综合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绿色金融相关的投融产品和服务,为绿色企业和行业提供融资便利。
 
  第四节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探索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机制。实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健全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方法体系,扩大GEP核算范围,探索GEP核算应用路径。建立生态产品市场定价、信用、转化和交易体系,探索沙滩资源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健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创新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和基本农田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新模式,推行耕地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农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多功能复合的现代都市农业。
 
  第五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创新推动低碳试点示范。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深圳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和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深化碳交易在交通、建筑等领域的协同减排作用,有序扩大市场覆盖范围。研究建立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涵盖核证减排量交易机制和绿色积分商业激励机制的“碳普惠”制度,引导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积极践行绿色低碳行为。大力推进区域、社区、园区、企业等各类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鼓励基础较好的城区开展碳达峰试点、碳中和试点和碳汇试点。
 
  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大对现有基础实施的维护或改造,提升电力、交通、通讯等关键生命线系统的气候防护能力,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气象风险预警管控和应急联动,建设支撑适应气候变化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保护、恢复和改善土地、海洋等资源管理的方式,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的气候韧性和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功能,提升各类自然资源碳汇水平。
 
  第四章 以协同防控为主轴,巩固提升大气质量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臭氧防控为重心,以PM2.5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推动臭氧步入稳定下降通道,PM2.5浓度实现持续降低,使“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常态。
 
  第一节 推动大气污染精准科学防控
 
  深入推进臭氧治理。制定加强臭氧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统筹考虑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臭氧和PM2.5预报准确率。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联动机制,实现污染成因快速识别及污染源精准管控。健全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和解除机制,逐步明确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污染天气区域联合预警机制,探索开展污染天气重点污染源区域联合管治,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推动应急措施落实落细。
 
  提升大气污染科学治理能力。完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空天地”一体化大气观测网,加快重点污染源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排放清单。开展臭氧形成机理研究和源解析,推进臭氧和PM2.5协同治理科技攻关。开展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污染防治成效跟踪评估,动态调整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第二节 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排放,严格限制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强化工业VOCs治理,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源头减排,推动园区建设集中涂装中心等VOCs集中高效处理设施。推进重点企业/园区VOCs排放在线监测建设,落实“源头-过程-末端-运维”全过程管控,强化企业治污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优化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完善VOCs总量控制制度及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强化电厂和工业锅炉排放治理。持续推动天然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严密监控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提升电厂污染治理水平。探索建立锅炉、电厂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体系。
 
  第三节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控
 
  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控。调整车辆排放结构,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促进汽车消费政策鼓励老旧车置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推动城区物流电动化,加大“绿色物流区”执法力度。根据国家标准颁布情况,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大在用车排放监管力度,建立基本覆盖全市的尾气排放遥感监测和黑烟智能监控网络,推动非现场执法。加强油气排放监管,全市加油站实现油气回收在线监控。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条件,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开展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整治工作,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监管和尾气监测处罚机制建设。
 
  推进船舶污染防治。继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强制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或转用低硫燃油。加强船用油品质量监管,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全部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严禁使用超标燃油。推动新增港作船使用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探索开展柴油客轮、港作船、公务船舶等船舶LNG改造,加快推动深圳海上LNG加注中心建设。
 
  第四节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持续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工地扬尘“7个100%工治理措施,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建材堆场安装TSP在线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和机扫比例,采用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扩大城市道路扬尘动态保洁范围,逐步推广至非主干道。持续开展裸露土地治理,实现具规模的裸地“清零”。
 
  加强生活及其他面源污染控制。强化餐饮源污染排放监管,大中型餐饮项目安装油烟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督促餐饮单位每季度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加强餐饮服务场所检测与督查。全面禁止露天生物质燃烧,纳入网格管理,开展露天焚烧巡查。
 
  第五章 强化水生态修复,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以水生态环境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巩固提升水污染防治管理成效,大力推动水生态修复,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供给保障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深圳市境外引水工程水质监控,推动视频监控数据共享,建立供水网络上下游水质数据互联互通机制。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增加水库采样点与监测频次。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稳步推进饮用水源水质保障工程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面源治理。开展深圳市饮用水源水质环境基准研究,推动水库水质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预报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增强水源地风险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
 
  加强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健全节水政策法规和指标标准体系,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节水评价制度,建立城市节水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供水管网漏损管控,强化城市居民、工业、公共机构、高耗水服务业等各领域节水管理,提高行业用水效率。深入开展节水载体创建,推动城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大力度实施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工业园区、城市绿化和清洗杂用、生态环境补水,实现“优质优用、低质低用”。
 
  第二节 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施行严格的污染源监管。建设一批示范工业园区,鼓励园区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实施餐饮食街、汽修洗车、农贸市场、垃圾转运站等涉水污染源整治,强化排水许可管理与日常巡查排查,实现源头污染削减与长效治理管理。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入河(海)排污口底数,实施规范化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海)排污口监管体系。
 
  构建全收集全处理治污体系。构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系统治污体系,全面完善排水系统建设,实现污水全量收集、全面达标处理。调查雨污分流管网覆盖盲区,持续推进管网修复与改造,实现管网健康运行。开展全市箱涵高水位运行普查,重点对雨天溢流风险区开展截污/初雨箱涵系统低水位运行专项工作,系统开展精准截污与调度工程,推动污染雨水全过程治理。全面评估各支流流域雨污分流工程质量,取消支流汊流“总口”,实现清污分离全覆盖。推进“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精准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解决污水处理能力片区不均衡问题。
 
  持续深化河流综合治理。深化创新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湖监管,推进“智慧流域”建设,健全部门协同、全民参与工作机制,实施河湖全流域、全要素、全联动管理。强化重点河流水质目标管理与跨界断面监测预警。科学优化河湖监测指标,结合深圳市污染特征,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监测。加强入河污染精准溯源治理,完善水质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提升水质数据的智慧管理与分析应用水平,增强综合评估、精准预测、污染溯源、靶向追踪能力。
 
  第三节 大力推动水生态修复
 
  加强水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建立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开展河湖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估,摸清主要河湖生态健康本底。
 
  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探索建立以水质改善为基础、统筹开发建设需求的水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对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流域和主要入海河流因地制宜实施生态补水,结合利用人工或天然湿地提升水质净化厂出水,提高补水质量。
 
  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修复。依托“千里碧道”建设,恢复河湖岸线自然状态,系统打造水生态廊道。研究构建城市建成区河流、南方典型雨源型河流、入海口感潮河段水生态修复标准技术体系。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打造“有河有水、有草有鱼、人水和谐”的生态型河流。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单个项目达标向片区达标的转变,全力打造大、中、小海绵城市生态格局。
 
  第六章 推进陆海统筹治理,加快建设美丽海湾
 
  以保护与建设“美丽海湾”为统领,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严守海洋生物生态休养生息底线,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防范和降低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打造“碧海银滩”的亲海人居环境,助力建设具有吸引力、竞争力、影响力的海洋中心城市。
 
  第一节 坚持陆海统筹污染治理
 
  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开展海洋环境污染基线等基础调查,评估“四湾一口”环境本底及污染状况。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推进海岸带精细化规划管理,严格落实涉海项目环境准入标准。以海洋环境容量为约束,实施“西削东控”的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持续削减珠江口、深圳湾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西部海域水质改善。构建入海排口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入海排口定期巡查和溯源整治。建立健全陆海联动监测体系,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一张图”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海洋生态资源调查监测、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编制深圳赤潮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提升赤潮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压舱水外来入侵物种防范治理。开展涉海风险源排查,建立涉海风险源清单和管理台账,完善海洋生态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突发事故监测识别、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实施海洋气象灾害监测及风险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增强海洋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第二节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严格海洋生态保护监管。落实海洋生态空间和开发利用空间管控要求,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的围填海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合理规划利用岸线资源,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以分类分段功能管控为抓手推进精细化管理,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协调港-城-园发展关系,以红海湾为重点打造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建立健全海洋生物生态系统监测评估网络体系。加大内伶仃岛等海岛珍稀动植物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推动大鹏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在重点海域实施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计划,恢复海洋渔业资源。
 
  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持续推进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红树林保育修复工程。开展福田红树林保护区内物种和资源普查与监测。加强珊瑚礁生态系统保育,推进多类型、多层级、多功能的滨海湿地公园建设。开展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分析及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推动人工岸线生态化改造,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区域效果评估。
 
  第三节 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打造“美丽海湾”示范。加强海湾生态环境保护,着力保障海湾生态安全,提高生态风险预防和抵御能力。加强陆海功能协调,集约节约利用海洋资源,全面提升海湾发展质量。持续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提升美丽海湾亲海品质。整体布局全市亲海空间,明确各亲海空间功能定位,引导亲海空间系统化、高标准建设。统筹环境保护要求和公众亲海需求,加快制定海水浴场、海滨公园等亲海空间管理办法,规范亲海空间管理。提升亲海空间公共服务,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滨海碧道建设,打造高品质亲海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丰富市民亲海爱海活动途径。
 
  弘扬美丽海湾海洋文化。实施海洋文化旧址、渔港渔村改造,保护和弘扬特色海洋文化。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海洋文化公共设施,创造丰富多彩的海洋文化生活。加强公众海洋教育,发展优质海洋科普教育基地,推动海洋科普教育。注重海洋文化宣传,举办海洋文化主题活动。
 
  第七章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推进绿色空间开发,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一节 统筹推进绿色空间开发
 
  统筹城市空间合理利用。以自然生态为城市建设发展基底,依据生态格局统筹生产生活布局,加强自然生态用地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抓手,统筹引导城市空间管控和合理利用,优化“一核多心网络化”的组团式空间结构。将绿色发展理念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着力推动重点区域绿色开发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空间保护与开发典范。
 
  稳固生态安全格局。完善全域生态空间结构,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山海连城”计划,构建通山达海的生态廊道网络系统。推进绿道、碧道、森林步道、滨海生态景观带建设,推动“蓝绿空间”形成有机整体。合理设计城市通风廊道,构建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区域空间格局,扩大生态环境容量。在城市开发边界外划定生态单元和农业单元,实施自然生态空间精细化管理。
 
  强化空间开发环境管控。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开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改革试点。
 
  第二节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修复。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调查,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科学确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体系和主要任务。按照系统修复、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要素,实施重大系统性生态修复工程和重要生态廊道节点修复工程,推进区域绿地、河湖水系、退化湿地生态修复。
 
  提升绿地生态服务功能。推进各级公园建设,持续打造“公园之城”,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构建高质量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形成可达、亲民的绿色开敞空间,建成一流的生态园林城市。加快推进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复合用地建设,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增补微型绿色空间,多方位、多途径增加城市可视绿量。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
 
  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建设并定期更新野生动植物与重要物种栖息地、原生境数据库,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定期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评估重点物种受威胁状况,识别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发布深圳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强化现有博物馆、展览馆等自然科普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全民参与机制。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编制深圳市重点保护动植物名录,建立受威胁物种及珍稀濒危物种调查监测网络,纳入全市生态监测体系。制定受威胁物种保育计划并开展保育工作,加强对深圳特有种和极小种群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适当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野外放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重要生态廊道建设和重点物种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与修复。
 
  推进遗传多样性保护管理。加强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本地物种和特有种标本和基因库,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信息的调查、登记和数据库建设,加强物种遗传资源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共享。
 
  第八章 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村农业环境治理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治,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深化农村农业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乡村生态环境改善,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第一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制度,依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与整治,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严控土壤和地下水新增污染。
 
  健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机制。实施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健全建设用地土地规划、出让、用途变更、转让、收回、续期等全生命周期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在土地流转政策中落实土壤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探索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强化监管等综合防治模式。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制度,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健全耕地土壤污染预防、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有偿回收处置网络体系,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强农用地白色污染治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方法研究,探索构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体系。针对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潜在风险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源解析,加强潜在风险地块土壤、地下水及周边水库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第二节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
 
  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分区管控。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形成地下水污染分区、分类防控体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及污染源分类监管措施。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强化地下水污染源监管。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地下水考核点位污染溯源解析,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加油站、高尔夫球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加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模式,强化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动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地表水、海水与地下水交互影响研究;加强管网维护和管养,减少管网下渗污染地下水;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监测监管,有效降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输入。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中同步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定期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第三节 加强农村农业环境治理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继续推动化肥农药施用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完善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制度,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强化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及监管,减少化肥农药流失,控磷降氮,严防种植业面源污染。
 
  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建设。以深汕特别合作区为重点,结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动物检疫、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对非禁养区畜禽养殖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清退等,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发展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粪污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持续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推动落实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和隔离防护建设。完善村庄垃圾收集点建设,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九章 强化全过程管控,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力保障健康安全的人居环境。
 
  第一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分类体系建设,高标准推进厨余垃圾及其他各类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玻金塑纸、废旧织物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制及监管体系,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废弃产品逆向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及飞灰无害化处置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推进盐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全面提高全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利用能力。
 
  提升建筑废弃物利用处置能力。编制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治理专项规划,统筹落实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工程渣土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鼓励拆除工程实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完善建筑废弃物限额排放制度,推行排放核准、电子联单、信用管理等制度,推广绿色建筑、绿色施工。
 
  健全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体系。加快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泥就地深度减容减量,开展污泥管道输送脱水处置一体化项目建设研究。推动河道疏浚底泥和通沟污泥协同无害化处置。开展污泥本地应急处置研究,构建污泥绿色转运、储存及应急体系。落实异地处置污泥监管,建立健全覆盖污泥产生、贮存、转运及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建设绿色制造体系,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处置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垃圾焚烧厂、燃煤电厂炉渣资源化利用率。健全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暂存体系建设。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联单管理,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监管台账,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实施危险废物收运处理全过程管控。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实施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标准化更新。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平台,通过数字化收运联单、运输车辆监管、视频监控等手段,实现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闭环智慧化管理。修订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引,研究制定危险废物产废企业源头减量激励政策,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推进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老旧设施更新,提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持续做好全市医疗废物废水、废气监管,落实“一对一”监管服务。全面提高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制定医疗废物应急方案,加强突发事件或疫情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风险防控。
 
  第二节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严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收运、贮存、处置规范化管理。
 
  严格涉重金属污染管控。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加快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入园集中治理,支持电镀、线路板等企业入园发展。严控重点重金属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及应急管控。强化核与辐射源头监管,实施放射源、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设备的申报登记和许可管理,加强废旧、闲置放射源的收贮监督,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
 
  第三节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持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与指南,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理机制。定期开展企事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强化政府、企业预案管理,规范落实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全面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建设环境应急和物质储备库,全面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推进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中的使用,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第十章 营造宁静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健康管理
 
  以环境健康管控为重点,加强物理污染、新污染物等防控体系建设,优化调整监测网络,推进源头预防措施,通过综合施策,有效防控噪声治理监管,持续完善光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新型污染物管控机制,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一节 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提高声环境综合管理水平。编制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合理制定管理方案。完善全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升级噪声自动监测网络,拓展监测项目,逐步建成覆盖全市主要区域、道路、建筑施工和居住区,实时响应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创新噪声执法监管手段,推广远程喊停、无人机执法等监管方式,在特定区域和时段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
 
  加强噪声源头预防。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强化声环境质量控制,重点推动大型公共建筑落实绿色建筑相关规范的允许噪声级和隔声标准。
 
  强化施工噪声监管。完善施工噪声高效管理机制,规范施工作业时间管理要求,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单位信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污染执法。建立施工机械登记制度,强化高噪声施工设备管理。定期公布限制使用高噪声施工工艺、设备、设施名录,以及推荐使用的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设施名录。提高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推进交通噪声治理工程。持续开展交通噪声污染严重区域筛查,制定并落实既有道路的交通噪声污染治理计划。道路改造过程中,可通过低噪声路面材料及技术的应用、提升路面平整度、种植绿化带等综合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加强现有道路养护与管理,及时修缮破损路面、松动窨井盖等,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完善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建设项目准入要求,加强工业噪声污染管控。规范客货流集中区域噪声管理,优化车流、人流通道设置,通过限制装卸货物时间和规范装卸货操作,减少对周边敏感建筑物的噪声影响。规范固定设备噪声源管理,开展全市固定设备噪声源自查,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节 积极探索光污染防治
 
  健全技术规范与管理体系。制定出台涉光污染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界定光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职责等,完善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市民的合法环境权益。
 
  加强光污染防治研究。开展全市光污染调查,优先调查居住区、学校、医院以及生态保护区光污染情况。适时开展城市光环境对人及城市微环境影响研究以及光污染对生态系统影响的调查研究,开展暗夜保护调查和研究。
 
  强化光污染管控。深化落实《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在优先管控光污染居住区域,禁止设置LED广告显示屏,限制景观照明灯开闭时间。严格限制上射光通量,在生态保护区优先推广上射光通量为零的灯具,居住区、商业区等在保障照明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上射光通量较小的灯具。
 
  第三节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健康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健康管理体系。开展全市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健康监测网络,制定环境健康风险优控目录。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制定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应急预案,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开展生态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建立生态环境健康公示系统,优先在公园、景区、居住小区等区域公示负氧离子浓度、PM2.5浓度、饮用水水质等环境健康信息,构建基于环境健康的公众出行和生活指示系统,实时更新区域环境健康信息,引导公众健康出行、健康生活。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以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为抓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与方法,加快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导向清晰、决策科学、多元参与、执行有力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建立更严密的法规标准体系
 
  建立更完善的环境法规体系。构建科学系统、严格清晰、深圳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推动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气候投融资机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制度方面实现改革创新。
 
  构建更严密的环境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深圳适用的水生态评价标准,逐步建立的大气环境治理标准体系。逐步构建基于土壤污染物有效态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完善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体系。探索制定城市生态环境健康标准体系。
 
  强化后果严惩制度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民事和刑事“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第二节 构建更严明的环境责任体系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编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完善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制定章程和工作制度,压实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坚决落实中央和省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强问题自查,强化监督帮扶。构建绿色发展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强化正向激励,量化刚性问责。
 
  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环保主任制度以及业主、出租方连带责任制度,形成企业分层分级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推行企业环境守法公开承诺制、绿色采购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落实排污企业监测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动员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组织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推动绿色生产行为。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加快推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和反馈机制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奖励制度。规范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途径、手段和方式,强化宣传教育,丰富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体系以及参与环境治理的技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第三节 塑造更高效的市场治理体系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创新污染治理模式。鼓励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模式,鼓励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模式,推动“谁污染、谁治理”向“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模式转变。健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标准规范及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合理划分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责任。
 
  完善环境治理价格机制。建立及完善绿色价格机制,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降低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落实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节 建立更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
 
  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包括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的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地上地下、陆地海洋、岸上水里等多方面,建立市、区、街道多级闭环管理系统。打通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监管链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立环境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健全环境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规范信用评价、修复和管理等工作机制,拓宽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领域。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探索扩展环境信息强制披露主体范围和内容。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等,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的环评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强化政府部门服务意识,将守法宣传和服务融入生态环境监管全过程。依托产业园区、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搭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平台。
 
  第十二章 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支撑
 
  聚焦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构建严格全覆盖的执法监管体系,健全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打造国内的生态环境智慧管控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实施严格的执法监管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水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清生态环境监测垂改后相关监测工作职责,加快补齐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实施常态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动环境监管重心下沉、关口前移。
 
  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巩固提升非现场监管执法效果。推动信息技术手段与环境执法工作的高度融合,研究制定“互联网+执法”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规范。构建市区一体的指挥调度和综合执法体系,强力开展“利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完善跨区域跨流域联合与交叉执法机制。
 
  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深化“局队站合一”运行,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与监测融合。优化执法监管平台,构建全市执法数据传输交换支撑体系,实现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留痕。力争率先创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机构。
 
  第二节 建立现代化的环境监测体系
 
  健全全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深化“空天地”一体化大气观测监测网络,强化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探索开展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加快地下水自动监测站建设,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试点。优化完善海水水质监测网络,开展海漂垃圾、微塑料等海洋环境问题专项监测。加快打造空天地一体城市生态监测网络。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加快构建完善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网络。深化污染源监测监控一体化建设。
 
  构建海陆一体的生态气候监测体系。推动建设气象梯度塔、大气超级站,完善太阳辐射、生物舒适度、负氧离子等监测,建立覆盖人口密集区、湿地、高山、岸线、公园、工业区等不同城市微气候带的生态气候定位站和覆盖各区的立体垂直气象观测系统,建立深圳超大城市气候数据集,开发生态气候环境监测信息处理和管理平台,定期开展生态气候环境评估。
 
  建立全覆盖智慧化的监测预警网络。建设覆盖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的监测网络,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率先打造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示范单位。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和互联共享。
 
  加强环境监测试验研究与分析能力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研究保障能力建设。推动现代化绿色智能监测大楼和智慧实验室建设。开展全市土壤样品库建设工程,针对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和新污染物等典型环境问题开展调查性与研究性监测。开展城市光化学和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对接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整合集成和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提高数据分析效率和准确率,提升监测分析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前瞻性和精准性。
 
  第三节 构建智慧化的环境管理体系
 
  持续推进智慧环保系统建设。升级智慧环保平台,提升平台的系统综合性及使用便捷性。融合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完善包含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信息的生态环境物联感知网络,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等要素的实时监控、态势预警和信息共享。构建市区一体化指挥调度、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污染源全流程管理、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等体系,切实提升环境智慧化监管能力,打造智慧环保的先行示范和深圳样板。
 
  加快推动大数据分析应用。制定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相关地方标准,提升数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能力。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多源数据融合体系。挖掘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场景,推出一批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成果。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污染物、资源环境承载力等数据的关联分析,建立污染源管理和污染物减排决策支持系统。
 
  第四节 打造能力过硬的专业队伍
 
  吸引集聚专业人才。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培养一批具有水平的生态环境行业领军人才。支持深圳高校和科研机构采用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引进生态环境领域高精尖缺技术人才。推动建设具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研究机构,召开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交流会议,打通国外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交流渠道,吸引相关人才来深工作、为深服务。
 
  发挥环保专家智力支撑。强化企业与行业协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人才梯队建设以及专业人才储备与培养,全面提升行业环保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建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人才库,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人才交流、培养、学习活动。组建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提高生态环保专业人士在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政策、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的参与度,鼓励专业人士参与生态环保公益活动。
 
  强化环保管理队伍建设。落实模范机关创建指标体系,全面推广模范基层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符合条件基层环保所单独成立党支部,提升生态环境队伍组织力。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合作、紧密衔接的优势,打造能力过硬的管理队伍。实现由“由人及事”到“知事识人”转变,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干部交流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强市局管方向、定政策、定标准、做监督的能力,加强各区执行和落实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环保管理队伍业务本领和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水平。
 
  第十三章 开展全民行动,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全民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新风尚。
 
  第一节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和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市、区、街道、社区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定期开展生态文明培训。研究编制地方性环境保护科普读物,将生态环境课程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基础教学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及,强化绿色生活知识科普宣传。
 
  繁荣生态环保文化。大力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挖掘特色生态元素,打响“特区文化”品牌;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创新生态环保宣教模式,营造浓厚的绿色文化氛围。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为载体,提升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青少年环保节、绿韵悠扬三大品牌,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强化互联网宣传阵地建设,开展“环保双微”矩阵提升工程,做强“深圳生态环境”等新媒体平台。
 
  打造特色宣教示范平台。加快环境教育基地和自然学校创建,推动污水治理设施、河道治理示范点等更多环保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为各级学校和广大市民提供环境教育服务。试点运用全息投影、AR、VR等科技手段,打造沉浸式宣教示范基地,提高公众互动参与积极性。
 
  第二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政府机关表率作用。党政机关要发挥带头作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装浪费,推行绿色办公。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节水、绿色建材等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推动企业增强环保自律意识。制定污染防治激励政策、行业低碳改革技术规范,深入推进企业标准“”制度,引导企业自觉做好源头污染防治,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动员企业发展绿色采购,促进绿色销售。创新企业绿色文化,鼓励企业设立向公众开放的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的生态环保体验活动,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发挥社会团体助推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者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依托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带动公众主动参与生态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环保社团、志愿者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沟通。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加大政府网站及新媒体环境信息服务功能建设,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市长(区长)信箱、生态环境部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作用,畅通和拓展公众参与环保监督途径。实行生态环境“有奖举报”“问题曝光”制度,鼓励公众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大生态环境问题的曝光力度。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三节 深入践行绿色生活
 
  优化完善绿色生活设施。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照明、节水器具,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加强社区垃圾分类宣传与督导。深化公交都市建设,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轨道与公交线网融合的“大公交”体系,推进快速公交系统和公交专用网建设,完善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系统。推动宜行可达的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强慢行系统骨干网络建设,完善自行车道、步道系统建设。
 
  引导推行全民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引导节能、环保、低碳绿色产品消费。推行“光盘行动”,倡导粮食节约、抵制餐饮浪费,禁止滥食野生动物。鼓励宾馆、酒店、景区推行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生活用品使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创新推动快递、外卖包装“减塑”,切实减少白色污染。
 
  深入推进绿色系列创建构建绿色系列评价地方标准体系,推动各领域主动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持续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医院、绿色企业、绿色建筑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先进典型。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规划、各区(新区)规划、年度计划时,应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各部门间统筹协调,推动多部门任务目标和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应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创新和完善治理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研究制定一系列能够有效解决突出问题、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的重大政策举措,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强化重大项目支撑
 
  强化项目支撑,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规划目标指标落实为核心,组织实施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优先保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集中财力保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大项目。建立重大项目清单化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做到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强化项目监管,完善后评价制度,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三节 落实环保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统筹保障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积极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和引导社会资金大力投入生态环境建设。强化财税政策引导,引导资金流入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第四节 加强实施评估考核
 
  建立统筹有力、协调得当、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机制。依托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环境形势分析会、治污保洁等平台,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评估考核,保障规划工作和项目的落实落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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