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2021/3/25 8:45:57
12290
来源:财政部
关键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家电回收
导读:本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税〔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热门评论

上一篇: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下一篇:《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