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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原则通过

2021/4/2 8: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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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键词:绿色低碳臭氧污染
导读:制定《指导意见》,旨在用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助力建设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区,通过实施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的环境治理行动,打造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示范样板,在改革开放“试验田”中先行先试,孕育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的“良种”。
  2021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明了方向。
 
  会议认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统筹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的最高水平开放平台,承担着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的历史使命,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肩负着重要责任。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涵和必要条件
 
  制定《指导意见》,旨在用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助力建设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区,通过实施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的环境治理行动,打造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示范样板,在改革开放“试验田”中先行先试,孕育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的“良种”。
 
  会议要求,要积极谋划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引导绿色低碳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制造业、绿色服务业、绿色贸易和绿色供应链管理。
 
  二是探索服务“六稳”“六保”新机制新模式,指导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互联网+非现场监管”等技术手段应用。
 
  三是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臭氧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治理,严格实行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四是强化环境国际合作,积极探索环境与贸易投资相互支持的新模式,搭建并运行好生态环境合作平台。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库热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叶民,总工程师张波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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