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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及23287万元债权出售

2021/5/7 13: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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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环保企业新能源
导读: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及23287万元债权以62895万元出售。
  项目名称: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及23287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WXCQG21014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19日批准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 2021/4/30 挂牌终止日期: 2021/6/15
 
  转让方名称: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名称: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91320205684910709J
 
  注册资本(万人民币):30000
 
  法定代表人:李雄伟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黄土塘村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无锡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垃圾、污泥等处理技术的研发及综合利用。
 
  职工人数:17
 
  所属行业:电力生产业
 
  其他:-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 90% 股权;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 10% 股权
 
  2020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136003.9
 
  净资产(万元):25189.63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18739.2
 
  利润总额(万元):-6490.37
 
  净利润(万元):-6490.37
 
  2021年0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137945.46
 
  净资产(万元):2509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4860.38
 
  利润总额(万元):-97.62
 
  净利润(万元):-97.62
 
  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 7020 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11-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136498.24,评估价值-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111428.71,评估价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25069.53,评估价值4951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62895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无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有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无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无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无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无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其他重要事项
 
  1、转让标的由标的企业8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23287万元债权组成,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9608万元;债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3287万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则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2、23287万元债权自上一个结息日至受让方付清产权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由转让方享有。
 
  3、标的企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8.50亿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尚余7.70亿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4月19日至2033年4月18日,以2018年至2033年应收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的款项、无锡环境卫生管理处的款项质押和无锡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复工设备抵押。
 
  4、2021年4月,标的公司与无锡环境卫生管理处重新签订新的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新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2021年4月9日起算,垃圾处置单价为95.58元/吨。2020年12月及2021年1-3月,无锡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仍按2016年10月标的公司与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无锡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委托运营合同》,由光大环保能源(无锡)有限公司受托运营。新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上述委托运营终止,由标的公司在新的特许经营期内自营。
 
  5、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无锡市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等。
 
  转让底价:62895万元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2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方同意在无锡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
 
  4、受让方应确保标的企业按照《无锡市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5、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国联发【2020】20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7020号 《评估报告》。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1]A449号 《审计报告》。
 
  5、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1]A842号 《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举牌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联系人:孙小姐
 
  原标题: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及23287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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