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
- 2021/5/24 8:42:39
- 16291
-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声环境噪声污染
关于征求《揭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群众切身利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揭阳市声环境质量,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形成本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现征求我市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及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5月27日。
附件:《揭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征求意见稿)》
附图:《揭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集(调整)(征求意见稿)》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0日
揭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揭阳市声环境质量,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形成本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1区划范围
本区划范围为揭阳市行政区。机场周围区域按照《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在本区划适用范围内。
2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定义与标准限值
2.1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5个类型:
(1)0类声环境功能区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声环境功能区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治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区和4b类区两种类型。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区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2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标准如表1。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穿过城区的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扩建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3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5.《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927-2017)
(三)相关规划
1.《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
2.《揭阳市综合交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3.《揭东区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
4.《揭西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
5.《惠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6.《普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
7.《揭阳滨海新区(惠来)城市规划》
8.《揭西电线电缆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年)》
4划分结果
4.1 0类声环境功能区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与生态保育区等珍稀动植物集中分布区。
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8个片区,划定面积为65.9km2,占全市面积的1.25%。
4.2 1类声环境功能区
以民居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区域;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非核心区域。乡村区域中无交通干线经过的远郊村。
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21个片区,划定面积为1527.7km2,占全市面积的29.01%。
4.3 2类声环境功能区
除0、1、3、4类以外的区域,划定面积为3315.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62.95%。
4.4 3类声环境功能区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范围内的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和以村庄、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的非工业用地,执行2类区标准。
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20个片区,划定面积为190.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62%。
4.5 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治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区和4b区类两种类型,其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为4a类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为4b类区;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站场、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区,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等为4b类区。
交通干线边界线:城市道路、公路和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道边线或高架道路的地面投影边界;铁路干线、城市(或城际)轨道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内河航道以河堤护栏为起点,没有护栏的以堤背水侧坡角为起点;城际轨道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的站场、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枢纽、港口站场、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以用地红线作为边界线。
当交通干线两侧分别与1类区、2类区、3类区相邻时,4类区范围是以道路边界线为起点,分别向道路两侧纵深50米、35米、20米的区域范围。城际轨道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的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枢纽、港口站场、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接以其用地红线作为划分边界,不考虑纵深范围。
当纵深范围内有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物时,第一排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一排建筑物背向道路一侧为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若纵深范围内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的范围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区不考虑建筑物楼层。
本区划实施后,新建成的交通干线、铁路及附属设施按上述条款执行。
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和铁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交通干线共327条(详见附件2),其中4a类交通干线325条(高速公路6条、一级公路15条、二级公路304条)和4b类交通干线2条(铁路2条),并包括4b类交通服务区域6个。
5区划说明
本区划自2021年X月X日起实施,本市之前相关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或环境噪声功能区划与本区划不一致的,以本区划为准。
机场(空港区机场)不适用于本区划,机场周围区域除飞机外的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噪声声源,应执行其所在本区划的声功能区对应的噪声限值标准;飞机降落与滑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的要求。
本区划文本及图件根据用地现状与批准实施后的规划确定,规划中的产业园区、道路等须待规划批准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再进行划分或调整。
本区划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和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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