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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印发《2021年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2021/5/26 1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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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秸秆禁烧固废处理
导读:《2021年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已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21年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21年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0日
 
  2021年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年。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0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狠抓落实”的原则,坚持重视程度不变、督查力度不变、对各类焚烧火点和焚烧痕迹严格查处,采取“以种促禁、以用促禁”的办法,做到真正禁烧、全年禁烧、全面禁烧、彻底禁烧。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对农作物和药材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各类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时段全面管控,其中5月20日至7月20日、9月20日至12月31日为重点禁烧时段,确保全市2021年国家卫星监测火点总数和省级督查火点数不进入全省前八位,力争实现零火点,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县区(含亳州高新区,下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认真总结做法并宣传报道,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公开曝光,为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重点禁烧时段,做到电视上有滚动字幕,报纸上开辟专栏,“村村通”广播定时宣传,流动宣传车做到全覆盖,“一封信”发放到户到人。午收和秋收高峰期,提高“村村通”广播和流动宣传车巡逻宣传频次。
 
  (二)继续大力推行农机托管。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机托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抓好多方对接、协议签订和农机具落实等工作,午季在5月底前、秋季在9月底前将各项托管措施落实到位。主要农作物托管面积达到95%以上,确保实现人、地、机无缝对接,收、种、禁一体化作业,具体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亳州市农机作业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21〕13号)抓好落实。鼓励和支持秸秆打捆离田,将打捆离田和秸秆加工等机械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争取1—2年时间内在每个粮食主产区行政村建设一个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补贴标准按照亳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实施细则执行。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和技术培训,加强对农机手和驻点督查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对秸秆打捆收储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经纪人)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确保秸秆打捆离田率不低于50%。
 
  (三)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继续实行市暗访组暗访县区,县区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两委成员包自然村(村民组)、包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发挥“邻长制”作用,全面建立包保网络。村级包保网格要设立指挥部,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各县区包保方案要在午秋两季禁烧工作开始前,分别报市禁烧办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突出抓好重点监管时段和重点监管对象禁烧工作。各县区要加强省界、市界、县区边界、乡镇边界的禁烧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确保全面消除焚烧隐患。对举办庙会等活动的,严格落实报告制度,防止出现大面积焚烧事故。午收、秋收期间,将中午和傍晚作为重点监管时段,开展不间断的暗访巡查。着重解决困难户、问题村、后进村、边界村等重点人群和重点对象的收种和秸秆堆放问题,实行重点帮扶、重点监管、重点防控。
 
  (五)科技支撑创新监管手段。市大气办、市禁烧办和各县区要强化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应用,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充分借力科技,以视频监控技术、AI智能分析为技术核心,提供全域监管的高空整体瞭望观测、热成像测温报警多模式探测系统,形成发现、交办、处置、反馈的全链条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秸秆焚烧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六)加大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力度。鉴于近年来我市采取秸秆全量还田的乡镇较多,秸秆还田数量较大,导致土壤消纳、腐熟秸秆的能力下降,病原菌和虫卵增多,增加了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的发生风险,各县区要倒排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进程,统筹地块、统筹机械、统筹政策、统筹堆放,加大秸秆离田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2021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5%。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另行制定。
 
  四、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做好日常暗访和执法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抓好秸秆离田,开展秸秆收储体系建设,落实农机托管工作,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配合开展秸秆禁烧暗访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妨碍、阻扰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市水利局负责禁止河渠塘库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市应急局负责做好禁烧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市委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市委督查考核办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暗访。
 
  各县区党委、政府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各县区党政“一把手”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五、严格责任追究和奖惩
 
  (一)实行保证金制度。2021年5月25日前,各县区要分别向市财政缴纳500万元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亳州高新区向市财政缴纳200万元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
 
  (二)严格落实奖惩。在重点禁烧时段内,凡是被国家卫星监测和省、市暗访发现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该县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100万元。对卫星误判或确属客观原因造成的火点,由所在县区申请,省、市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省大气办同意核销的,不扣除禁烧保证金;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每个火点加扣50万元。对重点时段以外出现的各类焚烧现象,每个火点扣除10万元。扣除顺序为:先扣除县区缴纳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再扣除市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当年的火点从下年度奖补资金中扣除,市级奖补资金不含亳州高新区)。因资金扣除形成的奖补资金缺口,由县区财政自行承担。
 
  对实现零火点的县区,除全额退还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足额拨付市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外,市政府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亳州高新区奖励200万元),并在申报各级环保、农业项目上予以优先安排。
 
  (三)严格预警和责任追究。省气象局对全省秸秆焚烧火点实施卫星全年全时段监测,监测结果每日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开,市禁烧办每日在“亳州乡镇禁烧群”发布。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0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2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起,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不再核减。
 
  对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出现火点的县区,市禁烧办将对该县区进行预警;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秸秆焚烧频发的县区予以警示;市禁烧办对各县区卫星监测火点核销申请进行抽查,对与实际情形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移交所在县区党委、政府调查处理,同时不再受理该县区火点核销申请。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市级黄色以上预警、启动Ⅲ级以上响应措施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县区,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将视情形约谈所在县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审批所在县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省部级以上的生态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提请荣誉授予部门予以取消)。
 
  对年均每百万亩农作物播种面积内秸秆焚烧火点数超过2个且导致全市火点数进入全省前八位的县区,由市禁烧办提请市政府责令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亳州电视台作公开说明。各县区应对市禁烧办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和实施区域限批的工作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亳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人员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进行相应调整,明确分管负责人,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实行党政同责,各县区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级负责,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每个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
 
  (二)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今年继续安排8000万元作为县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原则上每个县区2000万元(不含亳州高新区)。各县区要严格落实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工作经费,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市、县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对违规操作、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和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回奖补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暗访考核。各县区要做好网格内禁烧情况和包保人员履职情况的巡查工作。午秋两季重点禁烧时段,市禁烧办将成立4个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督查。重点暗访秸秆禁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包保干部及工作人员到位履职情况和收、种、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不能履职尽责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确保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的工作目标。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和“零容忍”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焚烧现象的,要依纪依法给予问责。对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69、12345等热线举报各类焚烧行为和各级巡查人员玩忽职守、履职不力等现象。
 
  附件:1.亳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亳州市秸秆禁烧午季和秋季督导检查组名单
 
  3.亳州市秸秆焚烧火点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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