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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1/6/8 14: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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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环境监测降尘标准
导读: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求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反馈主体:任何个人、单位、企业或组织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环保科技园1号楼311室,水和大气环境研究团队
 
  反馈要求:意见反馈请注明姓名、单位、职务、修改前表述、修改后表述、修改依据等要素。
 
  附件:附件1.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标准
 
  附件2.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标准编制说明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日
 
  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降尘限值、平均时间、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范围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内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环境空气质量降尘的评价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15265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HJ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HJ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环境空气  ambient air
 
  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2 降尘  dust fall
 
  在环境条件下,靠重力自然沉降的颗粒物。
 
  3.3 降尘量  dust fall content
 
  空气中可沉降的颗粒物,沉降在装有乙二醇水溶液做收集液的降尘缸内,经过蒸发、干燥、称重后,计算出降尘的质量,单位为:t/(km2·30d)。
 
  3.4 月值  monthly total
 
  指一个日历月内各日降尘量的总值。
 
  3.5 年平均月值  annual mean
 
  指一个日历年内各月值的算术平均值。
 
  4 环境空气降尘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降尘自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5 监测
 
  5.1 监测点位布设
 
  表1中环境空气降尘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按照HJ664中要求执行。
 
  5.2 样品采集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次等要求,按照HJ194的要求执行。
 
  5.3 分析方法
 
  6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6.1  应采用措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监测结果。所有有效数据均应参加统计和评价,不得选择性地舍弃不利数据以及人为干预监测和评价结果。
 
  6.2  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HJ630的规定。对于监测过程中缺失和删除的数据均应说明原因,并保留详细的原始记录,以备数据审核。
 
  6.3  任何情况下,有效的污染物限值数据均应符合表3中的最低要求,否则应视为无效数据。
 
  7 监督与实施
 
  本文件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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