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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6/10 8: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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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键词:水生态黑臭水体
导读: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现将《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31日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水十条”和“五水共治”为抓手,统筹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协同共治,水环境质量持续高位提升,国家“水十条”考核持续保持优秀,全省涉水信访量从2016年的1.36万件下降到2020年的5130件,下降了62.1%,治水工作群众满意度、幸福感持续提升。
 
  一是深入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先后实施“清三河”、剿灭劣Ⅴ类、“美丽河湖”建设三项行动。共清理垃圾河6500公里、黑臭河5100公里,水体黑、臭等感官污染基本消除,建成省级“美丽河湖”316条、3670公里。2020年,221个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4.6%,较2015年提升21.7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较2015年提升15个百分点;2017年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提前三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消劣任务。“十三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5.2%和21.3%,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二是持续提升基础设施能力。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累计建成“污水零直排”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558个、生活小区7904个、镇(街道)759个。2017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2018年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截至2020年底,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158座,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近400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处理配套管网4.7万公里。
 
  三是全面开展水污染综合治理。整治“散乱污”企业11.8万余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9503家。率先在全国实施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制度,农药、化肥连续7年实现“零增长”。率先开展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累计建成402条、452公里。在全国首个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实现30吨/天以上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完成5980艘100~400总吨货船生活污水设施改造,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实现“全覆盖”。
 
  四是健全完善治水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河长制地方性法规,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全覆盖,现有各级河长5.7万余名。建立绿色发展财政省级奖补机制,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实现钱塘江流域干流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持续实施新安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建立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跨界环境处置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全面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构建新发展格局,我省将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一是“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机遇。
 
  二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对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水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出新要求。
 
  三是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跨省界水体联保共治等探索实践,为全面构建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开放合作、深化流域共保共治共享体制机制增加新动力。
 
  四是以数字科技创新为核心动力的新时代数字浙江建设全面推进,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赋予新动能,也为全面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新支撑。
 
  五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水生态环境需求,全面恢复“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要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展现新作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水环境质量高位提升压力仍然较大,水生态系统保护整体性仍有不足,水资源合理利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全省区域、流域间水质差异较大,部分平原河网水质仍为轻度污染,小微水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特殊气象条件下,蓝藻异常增殖现象仍有发生,影响饮用水安全。
 
  二是控源截污仍需进一步巩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城市排水管网破损、雨污错接或混接现象较为突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体达标率不高。分散畜禽养殖业的粪污和水产养殖业排水污染相对较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待深化。
 
  三是水生态修复能力有待加强。部分河道生态流量不足、岸线硬质化和水下“荒漠化”现象较为普遍,水体自净能力较差。缺水型城市再生水利用不足。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总体上未得到根本性好转。
 
  四是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陆海统筹、区域协同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待完善,水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仍需进一步落地见效。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亟需提升,数字赋能水生态环境智治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仍需强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和“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水安全保障和减污降碳协同,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精准治水、智慧治水,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加快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擦亮浙江治水“金名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不断强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湖库、陆域海洋协同治理。尊重自然、保护优先、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进一步推动治水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涉水问题分析研判,抓住问题根源及变化趋势,以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防止“一刀切”,实现标本兼治,进一步推动治水从经验治理向精准治理转变。
 
  数字赋能,智慧治水。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强化科技创新和数字赋能,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手段,全面实施智慧治污,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区域协作,全民共治。落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大运河文化带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协同治理、一体保护、同保共享和引领示范。注重社会公众参与,构建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共治体系。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全面保障,展现“清水绿岸、人水和谐”的美丽江南水乡画卷,进一步满足人民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求。
 
  ——水环境质量更优。到2025年,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95%以上,消除V类水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100%,“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95%以上。
 
  ——水环境治理更深入。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全面建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水生态系统更稳定。到2025年,八大水系实现统一禁渔管理,土著鱼类逐步恢复;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000公里,湿地保有量达1665 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 52%以上。
 
  ——水资源配置更佳。到2025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生态环境更亲民。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建设省级“美丽河湖”500条(个),新建亲水岸线5000公里,全省城乡基本普及15分钟亲水圈。
 
  原标题: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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