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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6/11 9: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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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键词:扬尘污染治理除尘设备
导读:《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修订,已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同意,现已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调整《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尘综治字〔20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济环委办〔2021〕8号)、市大气办《关于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调度推进等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济南市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济尘综治字〔2021〕7号)、《关于建立扬尘污染违法案件双向移交反馈机制的通知》(济尘综治字〔2020〕5号)有关规定,我办对《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评价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修订,修订后的《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原《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评价实施方案》(济尘综治字〔2020〕4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评价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济南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21〕19号)、《济南市2021年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济尘综治字〔20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区域实际、部门职责,定期评价区县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成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治理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任务,提升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二、 工作机构
 
  管理评价由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负责具体实施。
 
  三、评价工作实施
 
  (一)工作资料调度
 
  1.扬尘污染源清单。各区县摸底排查辖区内各类扬尘污染源,逐一核实登记污染源的位置、类型、占地面积、责任单位及联系人等信息;存在裸土区域的,需明确裸土整治措施、计划完成时限;建立污染源清单,动态管理、每月更新,并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扬尘污染源清单(见附件1)报送至市扬尘办。扬尘污染源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园林与林业绿化、水务水利、破损山体治理工程等)、拆除工程、城区公共区域裸土、渣土消纳场(点)、物料堆场、商品混凝土企业、露天矿山、石料加工厂(点)、储备地块、已征待建地块、闲置地块、复垦地块等。
 
  市扬尘办汇总各区县扬尘污染源,建立全市扬尘污染源清单,根据市大气办调度要求进行上报。
 
  2.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月报。根据《济南市2021年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责任分工,各项任务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配合部门,督促区县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每月30日前,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将本月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月报报送市扬尘办(月报格式见附件2),市直有关部门还应同时报送《2021年扬尘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月度清单化调度台账》(见附件3)。
 
  3.违法案件处罚清单。根据《关于建立扬尘污染违法案件双向移交反馈机制的通知》(济尘综治字〔2020〕5号)有关规定,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及时汇总本辖区、本行业扬尘污染案件移交及处理情况,每月30日前,将扬尘污染违法案件处罚清单(见附件4)报送至市扬尘办。
 
  4.房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月报表。根据省住建厅工作调度要求,各区县住建部门需填报《全省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月报表》(见附件5),请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扬尘办。
  
  (二)区县工作评价
 
  市扬尘办每月组织对区县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评价、排名通报。区县评价得分实行百分制,由三部分组成:扬尘治理实效抽查情况(占比60%)、建筑施工一体化监管平台管理情况(占比30%)、其它管理工作(占比10%)。
 
  1.扬尘治理实效抽查(满分60)。市扬尘办对区县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现场实地抽查检查,抽查量不得低于扬尘污染源总量的50%、且不少于50个点位,总量低于50个的全数检查。各区县基础分60分,按检查发现的问题点位占比进行扣分,因问题严重被移交行政处罚的双倍扣分;检查发现未列入区县当月扬尘污染源清单报表的,无论存在问题与否,一律按问题点位处理。月评价通报中公布各区县抽查情况、问题点位清单及扣分情况。
 
  得分=60×{1-(问题点位数量/抽查检查点位总数量)}。
 
  2.建筑施工一体化监管平台管理(满分30)
 
  (1)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基础分10分,对视频监控点数量不足、不能全覆盖的;设备长时间离线的(单次离线超过72小时或月累计离线长达168小时);人工干扰正常监测的、在线监测数据明显失真(PM10月均浓度低于辖区内最高级别监测机构所设监测点位中空气质量最优数据的50%的)的,一律作为问题项目予以扣分。
 
  得分=10×{1-(问题项目数量/区县项目总数量)}。
 
  (2)网络督查情况。基础分10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市扬尘办每月对各区县接入监管平台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网络督查,对督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进行扣分处理。
 
  得分=10×{1-(问题项目数量/区县项目总数量)}。
 
  (3)工单办理情况。基础分10分,对扬尘监测数据失真的、在线监测监控设备长期离线的、视频点位安装不规范的、现场督查问题责任单位不明的以及视频网络督查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一律通过三级管理平台派单办理,各责任区县按要求及时督办。按时办结的合格工单,得满分;未办理的不得分;超时办结的、办理不合格的,适当予以扣分。
 
  得分=10×{(合格工单数量/工单总量)+(超时办结工单数量/工单总量)×0.7+(办理不合格工单数量/工单总量)×0.5+(未办理工单数量/工单总量)×0}
 
  3.其他管理(满分10)
 
  (1)对市扬尘办定期调度的常规性资料(如污染源清单、工作月报、扬尘污染违法案件处罚清单等),报送不及时的,扣2分/次;对工作组临时调度的应急性资料,报送不及时的,扣1分/次。
 
  (2)对市级专项督查查处到的问题,扣1分/次。
 
  (3)对省级及以上级别督查查处到的问题,扣3分/次。
 
  (4)其它因扬尘污染问题对我市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扣5-10分/次。
 
  (三)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评价
 
  对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评价将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相关考核方案及要求另行组织。评价主要依据各部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成效及日常管理资料调度情况等。
 
  四、评价结果运用
 
  市扬尘办建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评价工作台账,如实记载区县月度评价和有关部门月报工作情况。区县月评价排名情况形成通报文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抄送各区县政府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附件:
 
  1.扬尘污染源(暨裸露土地)清单
 
  2.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月报
 
  3.2021年扬尘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月度清单化调度台账
 
  4.扬尘污染违法案件处罚清单
 
  5.全省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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