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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垃圾分类强制分类区域统一分类标准完善分类收运过程

2021/6/24 14: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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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键词:垃圾分类固废处理
导读: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垃圾分类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市场化运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垃圾分类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市场化运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确定强制分类区域
 
  在各市城区以及雄安新区等特殊区域强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3年,强制分类区域内所有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强制分类区域的居民社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在其他有条件的县城和农村推行垃圾分类。
 
  统一分类标准
 
  在全省统一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依次按照红、蓝、绿、黑四种颜色分别标识垃圾桶站、垃圾箱房等投放设施。因地制宜采取“4+N”分类模式,在四分类基础上增加家庭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废旧家电、园林垃圾等分类标准,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需要进行特殊分类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分类规则并指导实施。
 
  建立分类责任人制度
 
  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小区所属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无人管理的小区,属地居委会为责任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各类公共场所,其经营者或管理者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开展分类宣传、设置分类投放设施、督促引导分类投放、将分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运。
 
  完善分类收运过程
 
  根据居住区、办公场所、广场、公园、机场、客运站,以及文旅、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不同特点,分别按四分类、三分类等标准合理设置垃圾桶、垃圾箱等投放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分类指南宣传栏、遮雨棚、洗手装置、除臭装置、视频监控等设施。
 
  配齐四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所有收运车辆喷涂相应分类标识,加装监控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纳入属地环卫车辆信息化监管。发挥群众和生活垃圾清运单位的积极性,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得进出小区”的双向监督机制,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对现有垃圾中转站实施改造,确保满足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中转需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取“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运输方式,将服务范围内厨余垃圾直运至垃圾处理厂。按照设区市每个区规划建设1个分拣中心,每1-2个街道规划建设1座回收站,社区每2000-4000户设置1个可回收物投放点的标准,优化布局可回收物“投放点、回收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提高可回收物收集比例。
 
  提高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能力
 
  根据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分布情况,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因地制宜建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垃圾、飞灰等处置设施,优化技术工艺,提高处理质量。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产生热能、蒸汽和炉渣的综合利用,支持发展垃圾生物制品,推广厨余垃圾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的应用,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能力和水平。
 
  推广“垃圾银行”运营模式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积分账户管理“垃圾银行”,由城市政府主导,委托企业运营。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折算成积分、采集可回收物回收情况折算成等值金额,存入“垃圾银行”。由政府制定积分兑换规则,居民可实现用“垃圾银行”积分在各类商场超市、移动通信等兑换奖品,或者直接通过“垃圾银行”现金消费。(王宝松)

       原标题: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措施》确定强制分类区域 统一分类标准 完善分类收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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