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垃圾分类新规将至,城镇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 2021/7/5 10: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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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 关键词:垃圾分类城乡环境整治
垃圾分类,是固废处理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处理效能的有效途径。
2021年3月2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做好《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调研、起草、会签、审查、审议工作,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计划,提高立法质量,按时提交省人大初次审议。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被列为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据了解,山东省正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共104座、总设计处理能力8.21万吨/日,建成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3979座、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21个,实现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一市一厂”全覆盖。
一直以来,山东省在垃圾分类方面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贯彻落实政策并实施有效措施。其中,垃圾分类立法早已提上了日程:
2015年,山东省建立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9年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在淄博博山、济宁邹城、威海荣成、菏泽郓城和单县5个县(市、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19年12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2025年分三步走的工作目标。并提出,2020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他设区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县(市、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
2021年6月1日,《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垃圾分类要求进行了统一,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宜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宜与城区相统一,也可因地制宜灵活采用别的标准,推荐采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同时,山东已有济南、泰安等多个市对垃圾分类进行了立法——
2021年5月1日,由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济南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系统。12月底前,全市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量将达到1000吨/日以上,60%以上镇(街道)达到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街镇”标准。
2020 年11月1日,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起草的《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方案》提出了“1234”工作总体思路:一是树立一个目标,即“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二是抓住两个重点,即示范带动、统筹兼顾;三是采取硬、软、智三项举措,即加强硬件设施投入、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智慧监管;四是建立四个机制,即全域分类、全链联动、全程监管、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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