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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导则》

2021/7/9 14: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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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水处理
导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导则》。现已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导则》的公告
 
  为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户的认定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导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5日
 
  1总则
 
  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户的认定和管理。
 
  1.0.3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除应按本导则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管控 治理
 
  农村- -定范围内,对年累计居住时间小于60天或有政府批复的相关规划等文件中明确近期搬迁撤并范围内的农户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原有方法处置的治理方式。
 
  2.0.2处理 设施治理
 
  农村一定范围内,对长期居住农户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且出水达标的治理方式。简称设施治理。
 
  2.0.3管控治理户
 
  生活污水采用管控治理的农户。
 
  3 基本规定
 
  3.0.1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应全面摸清现状,全面排查县域内行政村、自然村、常住和户籍人口、现有处理设施和农户接户等信息。
 
  3.0.2管控治理户产生的污水经原有方法处置后,不得产生小微黑臭水体、不得造成环境影响。当管控治理无法满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时,应调整为设施治理。
 
  3.0.3应建立管控治理户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4 信息摸排
 
  4.0.1县(市、区)主管部门应组织部署农户基本信息摸排工作,建立县域管控治理清单,将摸排信息汇总后及时上传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服务系统。
 
  4.0.2乡镇(街道)应组织落实农户基本信息摸排工作,建立辖区管控治理信息清单,清单应明确行政村、自然村、农户等相关信息,并将摸排信息(附录A)汇总后及时上报至县(市、区)主管部门。
 
  4.0.3村级组织应负责本村农户基本信息摸排工作,明确村庄内所有农户的污水治理方式,填写摸排基本信息表(附录B),并将基本信息表上报所属乡镇(街道)。
 
  4.0.4运维单位应配合开展农户基本信息摸排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运维单位或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摸排。
 
  4.0.5管控治理的信息摸排应充分衔接其他涉农基础信息摸排工作,应一次性摸排到位,避免重复多次上门。
 
  4.0.6县(市、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应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管控治理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复核,村级组织、运维单位和第三方排查单位应配合做好信息复核,确保管控治理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5 认定与调整
 
  5.0.1管控治理户 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全年累计居住小于60天的农户,应由村级组织、乡镇(街道)两级确认,必要时需提供全年用电清单、用水清单。
 
  2搬迁撤并的农户应有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拆迁规划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5.0.2管控对 象发生变化时村级组织应及时提出申请(附录C),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备案并在30天内更新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服务系统。
 
  5.0.3当采用设施治理的农户满足管控治理的条件时,可调整为管控治理。
 
  6 监督管理
 
  6.0.1县 (市、区)主管部门应建立管控治理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应明确负责人或纳入站长工作内容。
 
  6.0.2应对管控治理户开展 日常巡查与复核抽查工作,并符合以下规定:
 
  1.村级组织每月巡查次数不宜少于1次,巡查比例不应少于管控治理总户数的20%。
 
  2.乡镇(街道)每季度复核次数不宜少于1次,复核比例不应少于管控治理总户数的10%。
 
  3.县(市、区)主管部门每半年抽查次数不宜少于1次,抽查比率不宜少于管控治理总户数的2%。
 
  6.0.3未接入处理设施的管控治理户应由村级组织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0.4当管控治理户因生活污水变化差造成环境明显影响时,应采取临时处理、转运或调整为设施治理等方式,限时整改。
 
  6.0.5县(市、区)主管部门应指导乡镇(街道)应制定管控治理管理应急处置方案。
 
  6.0.6村规民约应包含管控治理监督管理要求,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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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下载: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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