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 2021/7/16 13:34:28
- 14074
-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气处理大气污染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郑政办 〔2021〕4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措施
为有效应对近期大气污染严峻形势,切实扭转当前不利局面,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目标,保持战略定力,确保完成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开展扬尘治理达标行动
市控尘办要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扬尘污染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凡是 “8个100%” 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对 道路沿线,尤其是市区内的人行道、绿化带提升工程等动态施工作业,未湿法作业、防尘网覆盖不全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整改任务完后方可恢复施工。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 (市)政府
二、加强施工工地监督管理
全市施工工地要全面实施智慧化提升,对暂未完成智慧化提升的工地实施“三员”驻场监管,对土石方工地严格落实科级干部分包制度;严格实施信用评价联合惩戒,6月份,对严重违法的企业,要列入 “黑名单” ,并进行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 (市)政府
三、加强扬尘污染全方位清理
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洒水保洁,确保全部达标;加强对矿山、裸土、堆场等扬尘源的动态管理;持续开展全城清洁行动,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 (市)政府
四、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行动
对全市2475家涉 VOCs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面达标排放,对发现问题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整改任务完成后方可复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 (市)政府
五、加快涉 VOCs “一企一策”治理
对产排污比较大的涉 VOCs企业开展 “一企一策”治理, 对治理技术要求高、治理难度大的、夏季 VOCs挥发较高的有色金属压延行业开展定点帮扶,指导做好全过程 VOCs控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 (市)政府
六、加强 VOCs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 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高温时段禁止墙体喷涂、各类管道与构件防腐喷涂、围栏喷 (刷)油漆、切割焊接、铺设沥青和涂料划线作业等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 (市)政府
七、完善控尘工作机制
市控尘办要强化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市城管局要抽调执法人员充实到市控尘办督导一线,加强执法联动。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 (市)政府
八、加强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
加强重点区域专责组工作机制建设,对重点区域周边500 米、1000米内所有污染源进行排查,建立台帐,进行逐个销号, 提升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督导组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 (市)政府
九、加快推进年度攻坚任务
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倒排工期,加快组织“3+2”新能源车辆替代工作,确保 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 (市)政府
十、加强工作调度
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周通报,对指标较高的,及时进 行提示、督办,并纳入绩效考核;对污染问题突出的,按照规定坚决实施约谈、追责;各开发区、区县 (市)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指标调度令的贯彻落实,确保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果断措施。
牵头单位:市攻坚办、市控尘办、市督导组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 (市)政府
主办: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二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30日印发
原标题: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相关资料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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