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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山东省重点行业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适用技术的通知

2021/7/20 10: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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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关键词:炉窑超低排放大气污染
导读: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筛选一批适合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的技术,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经研究决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适合行业特点的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技术。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筛选一批适合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的技术,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适合行业特点的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技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水泥、焦化、玻璃、陶瓷行业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各市有关部门可推荐成熟技术。
 
  二、征集时间
 
  2021年7月20日-8月20日。
 
  三、征集原则
 
  遵循“技术成熟、安全可靠、效果稳定、排放超低、投资节省、便于管理”的原则,遴选适合水泥、焦化、玻璃、陶瓷行业的治理技术。
 
  四、技术要求
 
  (一)超低排放技术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脱硫、脱硝、除尘、脱VOCs技术。
 
  (二)申报技术治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低于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烟粉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大于10、35、50mg/m3的技术优先考虑。
 
  (三)涉及多技术协同治理的(如低氮燃烧+SCR),应简要说明前处理工艺原理、污染物进出口浓度、去除效率等。
 
  五、征集条件
 
  (一)技术持有者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
 
  (二)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三)有工程实例,且稳定运行半年以上。
 
  (四)技术持有者和使用单位可共同申报。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报送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编制技术报告,申报材料文件格式可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申报单位请将技术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8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邮件题目格式要求为“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胶装成册、一式叁份)报送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申报单位有其他视频、图片、较大文档等电子资料需提供的,请将电子资料放入U盘随纸质版一并报送。
 
  七、申报程序
 
  (一)审核申报单位资格、技术等相关资料;
 
  (二)现场考察工程实例;
 
  (三)组织专家评审;
 
  (四)编制形成重点行业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技术目录,供各市、各相关企业参考。
 
  联系人: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谢朋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附件1山东省重点行业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技术申报表
 
  附件2技术报告编制要求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集山东省重点行业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适用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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