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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的通

2021/8/10 9: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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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噪声污染噪声控制
导读: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已于2021年8月5日发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扬尘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
 
  为进一步健全扬尘和建筑施工噪声管控机制,督导企业履行源头降尘降噪职责,结合实际管理需求,制定以下六条措施:
 
  一、建立施工工地信息共享机制
 
  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应建立畅通市管工地和各区监管部门沟通渠道,对于新开工的工地,及时推送工地监管信息,落实扬尘防治日常监管属地管理,及时处理属地监管部门巡查发现的问题,对于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被通报的工地依法严格处理。
 
  住建、交通、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推进智慧监管。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继续推进完善智慧工地建设,开展新开工工地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核查,并提高在线率和准确率。生态环境、住建部门加强数据交接,实现住建智慧工地和生态环境智慧环保监管平台无缝对接,实时更新工地信息及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等数据,最终实现智慧监管。
 
  二、开展扬尘噪声联合执法行动
 
  生态环境、住建部门会同交通、水务等部门对问题突出的建设工程、拆除工程、配套工程等重点工地开展联合执法,督导企业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配套指南,并通过电子视频执法、联合通报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按规定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三、修订完善《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住建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将施工工地隔声围挡、封闭式施工棚、噪声监测系统(包括视频)等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降尘防尘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同时配套修订《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施工噪声防治、降尘防尘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按照不可竞争费予以保障。
 
  四、修订完善《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住建部门完善并细化《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扣分标准和惩处细则,对恶劣、反复违法的企业实施特别管控。对未落实施工噪声污染措施被立案查处的企业,设置严重处罚的扣分情形,同一建筑施工单位三个月内两次因施工噪声被立案查处,扣2分,扣分记录六个月;同一建筑施工单位六个月内三次因施工噪声被立案查处,扣3分,扣分记录一年。
 
  五、修订完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文件
 
  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对围档设置、噪声监测点位布设、降尘降噪措施开展深入论证,适时修订相关标准。保障企业施工场地平面图布置和前期建设的施工围挡、噪声监测点位、降噪措施既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也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具体明确“八个必须”(即“必须有环保公示、必须有群众接待点、必须有环保主任、必须有噪声在线监测、必须要限时作业、必须有隔声围挡、必须有应急预案、必须有降噪措施。”)等降噪措施。
 
  六、联合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要点》
 
  为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403/T 63-2020)》实施,切实做好我市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应适时修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要点》,并会同住建、交通、水务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指导企业开展源头降噪。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2021年7月28日
 
  原标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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