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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升级,“计量收费”或开辟新格局

2021/8/10 1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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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垃圾计量收费
导读:我国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比较大,年均增速预计达10%以上。近日,《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印发,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建议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
  近年来,我们生活的环境发生了一些改变。
 
  曾经,每隔几步路就能看到的垃圾桶不见了,小区里的路边的垃圾桶逐渐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又一个固定投放的垃圾站点,划分种类从两种到四种,甚至更多。
 
  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升级”了!
 
  在各地区各部门的配合实施下,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得到了质的突破。
 
  “十三五”期间,各地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开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行焚烧处理,进一步健全收运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处理结构明显优化,为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019年12月1日起,《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正式施行,46个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截止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行先试、示范引导,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86.6%。
 
  2020年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垃圾处理能力超过127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约45%。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将进入关键时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重心将转向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规范化运行,我国正进一步探索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的管理体系。
 
  我国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比较大,年均增速预计达10%以上。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餐厨垃圾产生量约为12075万吨,2020年这一数字增加至12775万吨,其中非居民厨余垃圾总量持续增长。相较于其他生活垃圾而言,厨余垃圾处理成本较高。尤其我国餐饮结构丰富,导致厨余垃圾成分复杂,增加了餐厨垃圾处理难度。垃圾处理一般采取填埋和焚烧,但对厨余垃圾来说,则需分离、厌氧消化等多个环节。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建议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非居民厨余垃圾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
 
  秉着“多产出、多付费”“不分类、多付费”的原则,实施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有助于制止、减少餐饮浪费行为,降低垃圾处理成本,还可以提高全民意识,从根源上改善问题,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目前,江西、深圳、成都等地都在厨余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方面进行探索。2014年,北京开始要求产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非居民单位缴纳非居民垃圾处理费,非居民餐厨垃圾收费标准为100元/吨或11元/桶。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也曾表示:“全面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收费机制,有利于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减少餐饮浪费,也有助于保护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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