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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园林环卫服务项目(2021-2026年度)招标

2021/8/30 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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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词:环卫设备环卫项目
导读:高明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园林环卫服务项目(2021-2026年度)招标,招标金额1.62亿元。
  高明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园林环卫服务项目(2021-2026年度)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608-2021-02266
 
  项目编号:FS2021(GM)XZ0002
 
  项目名称:高明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园林环卫服务项目(2021-2026年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2053035.18元/年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高明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园林环卫服务项目(2021-2026年度)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06957240.58元/年
 
  本项目联合体设置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3+2”年(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服务期为3年的服务合同,若供应商在第一个3年服务期内通过绩效考核的,采购人与供应商依法延长2年合同服务期)。若合同期满但下一周期新的接管管理单位未确定时,供应商必须按原合同管理要求接管,直至采购人明确新的接管管理单位并配合完成移交工作。供应商的延期管养月度费用按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的月度管养费用执行。
 
  合同包2((高明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园林环卫服务项目(2021-2026年度)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5095794.60元/年
 
  本项目联合体设置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3+2”年(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服务期为3年的服务合同,若供应商在第一个3年服务期内通过绩效考核的,采购人与供应商依法延长2年合同服务期)。若合同期满但下一周期新的接管管理单位未确定时,供应商必须按原合同管理要求接管,直至采购人明确新的接管管理单位并配合完成移交工作。供应商的延期管养月度费用按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的月度管养费用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0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包2(0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0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不多于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及主体方。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参与本次投标中,不得再以独立体名义或在其他联合体中重复出现(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模式。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有关操作及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2(0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不多于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及主体方。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参与本次投标中,不得再以独立体名义或在其他联合体中重复出现(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模式。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有关操作及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8日至2021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1)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1)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永安街15号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 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赖先生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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